法庭上的较量
1945年10月14日,陈璧君、褚民谊等人,还有陈的长女汪文惺、次子汪文悌及两岁的外孙女何冰冰等,在广州白云机场登上飞机,几个小时后,飞机降落在南京明故宫机场。他们一下飞机便被押上囚车,送往宁海路25号看守所关押。
刚进看守所,褚民谊便闹出了笑话。看守所所长徐文祺原是伪行政院的科长级小吏,褚民谊的下属。在徐前来“欢迎”褚民谊的时候,褚还很奇怪地问:“咦,老徐你怎么先进来了!”他诧异的是,论级别,自己要高得多,这个小科长怎敢僭越!
第二年2月18日,褚民谊被解送苏州,关押在国民党江苏高等法院狮子口第三监狱。在狱中,褚民谊写下了洋洋洒洒3万余字的《我参加和运的经过》,为自己表功。
不久,江苏高等检察处开始对褚民谊进行押审、侦察。3月17日上午9时许,褚民谊在江苏高等法院看守所老老实实回答了检察官王文俊的问题,同时再次为自己表功。问完后,书记官王雄亚将笔录给褚民谊阅后,让其签完字,由法警押回牢房。
4天后,江苏高等检察处对褚民谊提起了公诉,列举了他所犯的五大罪状:一、附和汪逆,反抗中央,出任伪职;二、参与签订丧权辱国的条约;三、对英美宣战;四、助敌成立振兴公司,帮助日本进行扩充军需;五、在广东省长任内,擅加关税,补给日本军用。认为褚民谊“通谋敌国,反抗本国之罪行无有宥恕”,并据此送请法院依法审判。
4月15日下午2时,江苏高等法院刑事第一庭公开开庭审理褚民谊汉奸案,审判长为孙鸿霖,推事石美瑜、陆家瑞,首席检察官韩焘。到庭旁听者极多。褚民谊一脸灰白胡须,身穿深色棉布长衫,扎脚棉裤,头上戴一顶黑色帽子。在他被押出铁门时,拥在门口的记者纷纷上前拍照,这时的褚民谊还故作镇静,笑着说:“啊呀,材料太贵,经济一点。”一时间,厅内“大汉奸”之唾骂声不绝于耳。褚民谊深吸了一口气,努力使自己平静下来。
检察官韩焘首先宣读了起诉书,列举了褚民谊几大罪状。褚民谊知道,按照起诉内容,他肯定是难免一死,于是开始为自己辩解:“检察官说南京政府是想推翻重庆政府,说有了中央政府,何必再要南京政府?”他把头一扬,继续侃侃而谈:“要知南京政府是在日本铁蹄之下,日本占领之特殊情形下,而来救国救民的。如果说他不抗日的话,则如中日基本条约改为同盟条约就较前减轻多了。和平救国是用和平的方法来折冲的,像重庆秘密派人来南京,绝不追究,甚或要掩护他们……”
褚民谊对汪精卫大加吹捧,他说:“国难当头,战事颓败之时”,“幸有汪先生其人者,不顾一己之安危,抱吾人不入地狱谁入地狱之宏愿,根据我党27年汉口临时代表大会之宣言,响应近卫声明而发艳电,始而复党,继而组府”,实在是一个“仁人君子”。对汪精卫的卖国投敌罪行进行了一番掩饰,其目的还是在为自己开脱卖国的罪责。
褚民谊还大事吹嘘自己的历史“功绩”,特别强调他在任伪职期间的种种“有利于抗战”的事迹,标榜他“于党国,社会文化不无微功”,不仅从日本人手里收回许多文物,还主持“收回租界”,他说:“本人任外交部长时因为没有什么事情可办,对于日本人占我民间房屋或其他不利于人民的事,我就出来与他争论。日本人因为我的年纪大、声望高,在对我交涉的事也让出来或改正,这也可以说是我抗日的一种方法……当时我国武力不足,已退到后方,试问人民是否希望有人出来维持他们呢?所以,南京以和平方法抗日来维护人民,总是不错的;至于下面的人有不好的地方或贪污不法的行为,那就非南京的本意了。”
褚民谊还狡辩说:“检察官要判处我为叛国元首,事实上我是南京政府里的第十二名,前有各院院长五人,副院长五人,内政部长,以后才是我外交部长。”“我从事和平运动时,即有电给蒋委员长,是否收到不清楚,后来在胜利时,接到蒋委员长电报,谓汝追随总理十余年,在广东维持治安有功,可从轻发落。”
不仅如此,褚民谊还在法庭上装疯卖傻,插科打诨,出尽洋相。当别的检察官循例问他“听清楚问题了没有”时,他挤眉弄眼回答“我是浙江人,你一口苏北话我可听不明白”,引得哄堂大笑,检察官也面红耳赤。
褚民谊还大放厥词,说什么“有战必有和,迟早而已”,汪伪政权的成立是“和平抗日”,“智者”所为,是为了保持国家的“元气”,其顽固不化的汉奸嘴脸由此可见一斑。
褚民谊妄图洗涤他的汉奸罪行的种种诡辩,只能更加暴露他的丑恶嘴脸和肮脏灵魂。检察官随即提出各种证据,包括录音片两张,为褚民谊在当伪外交部长时的讲话,说明伪政府所谓“救国救民”完全是无稽之谈。沦陷区人民生活苦不堪言,所谓“和平抗战”更属可笑,故要求依法判处重刑。
1946年4月22日下午,江苏高等法院再次开庭。根据褚民谊的罪行,审判长向其宣读了“民国35年特字第408号”判决。判决认为其罪行“实属甘冒不韪,最无可恕”。着对其“处以死刑,褫夺公权终身。全部财产,除酌留家属必需生活费外没收……”
以交出“国宝”——孙中山肝脏标本为条件,要求减刑,作恶多端终自毙
江苏高等法庭的判决让褚民谊心里十分害怕,但他表面上依旧故作镇静。事到如今,他知道自己已在劫难逃,但却仍不甘心,因为他手里还有最后的一个重要砝码——孙中山的肝脏标本。孙中山是中华民国的国父,他的肝脏就是国宝。褚民谊一面让自己的老婆陈舜贞向首都最高法院要求复判;一面以自己手里的“国宝”相要挟,要求法官给自己以活命。
事情是这样的。1925年3月12日,孙中山逝世于北平协和医院,其遗体被解剖后,肝脏被泡在福尔马林药水中,装在一个大玻璃瓶里。孙中山的灵柩在1929年6月1日奉安南京中山陵,而其内脏则保存于协和医院里。1942年3月下旬,褚民谊去北平“公干”之际,得知孙中山内脏的下落,便带至南京,送交南京市中山陵园保管;不久,褚又从日本人手中取回孙中山所著《孙文学说》原稿及《建国大纲》手迹。这也便是他的所谓“效忠国家,保存文献”的“功绩”。此时,褚民谊竟以交出孙中山肝脏为条件,要求法官给自己减刑。
郑介民听说此事后,立即赶往苏州监狱,提审褚民谊。
据褚民谊交代:“太平洋战事爆发后,日军接收各地英美财产,至北平协和医院,发现该院研究室内藏有总理遗体腑脏标本。嗣南京伪府获悉,故派我于31年3月25日赴北平,经与日大使馆北平事务所及敌酋冈村宁次商洽,允携回南京。故于27日至协和医院取出,随即至天津,28日乘车南下,29日抵浦口,当即赴陵园,暂供于总理灵柩后面,至4月1日始正式恭奉置于灵柩之前面,不知现在是否还在。至切片及蜡块与临床记录等,现由上海汤医生保存。因汤曾留学比利时,专攻癌症,经汪逆兆铭之同意,借与汤医生研究。”并称:“总理逝世后,协和医院在表面上已将其腑脏取出焚化,即孙夫人(宋庆龄,孙中山妻子)及孙院长(指孙科,孙中山之子,曾任国民政府行政院院长)与在院照料之吴铁城和郑洪年亦不明底蕴,仅知业已焚化。”
于是,郑介民亲自赴上海镭射医院找到治疗癌症的专家汤齐平医生,从他那里取回孙中山的肝脏切片,返回南京。5月22日,郑介民向蒋介石邀功,说是自己探听到总理肝脏的下落,并亲自把“宝贝”找了回来。蒋介石很是高兴,把郑介民着实夸奖了一番。
此时,在陈舜贞的多方奔走下,蒋介石也发出了对褚民谊案件从轻处理的手谕,但此举招来了舆论的强烈反对。在各方压力下,蒋介石不得不收回“成命”。5月29日,最高法院特种刑事判决,驳回陈舜贞的复判要求,“原判决核准”;6月24日,江苏高等法院也做出裁决,再次维持原判,不做减刑处理。
褚民谊的最后一线希望也破灭了。1946年8月23日,这个曾被吴稚晖称为“鼠狒黑”的巨奸被执行死刑,走完了其罪恶的一生。(杨 飞 郭红娟 陕西)
作者:
杨 飞 郭红娟
编辑:
汪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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