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卧底夜总会写论文续:曾想研究换偶包养(图)
2007年12月13日 08:51北京晨报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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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科博士最累花费最多

各种实验成败与否关乎理科博士论文“性命”。赵军胜是山东大学生物学博士,2005年升入博士之后基本上没有晚上11点半之前睡过。按照他的说法,三年的博士在读时间有两年都在准备论文。“上次中国农大的师生到山大做经验交流,他们很多博士生每天晚上都要到凌晨2点睡觉。”小赵说,由于培养实验材料需要很多时间,因此每年寒暑假加一起都休息不到半个月。

理科博士生最大的好处是科研经费充足,学校每年给他导师的经费都在200万元以上。“只要试验能得到通过,基本上导师都会提供经费补助的。”小赵说,他的毕业实验花费在5万元左右,而他的一个同学在做基因芯片方面研究,实验全部下来至少需要20万元。由于生物实验讲究先来后到,一旦自己做的东西跟同行重复了,就只能重打鼓另开张。为保证实验不“撞车”,有时必须同时平行地去做两个课题。

挣学费误学业得不偿失

据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理论与方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博士生导师刘少杰介绍,如果博士生需要搞经验研究,通常都跟导师的课题有关系,因此导师在科研经费方面可以提供支持。而如果学术成果获得学校认可,每年还可以从学校领到几万元的补助,因此那些为挣学费而忽视学业的博士生显然得不偿失。

刘少杰表示,在职博士以教师和科研人员居多,通常他们时间比较灵活。不过近年来,博士队伍人员成分比较复杂,本应该培养有创新能力人才,但有时往往达不到。“博士生主要是靠学术成绩来生存,但从目前情况看,博士生学术上大打折扣的现象十分明显。”他表示。

本版撰文并摄影晨报记者王猛

各方说方刚

学者马庆云:学术研究的进步

“有人说方刚的毕业论文是在哗众取宠,打着性的旗号为自己沽名钓誉。

而我认为,方刚先生的论文写作应该是中国学术研究史上的一大进步,他给我们这些即将做研究或者已经做研究亦或研有所成的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很大的启示作用。”社会性心理学者马庆云认为,为写论文而卧底深圳夜总会,从中看到的应该是一种严谨的学术研究作风。

法学专家赵合俊:方刚调查不违法

对于有人指责方刚是在知法犯法,中华女子学院性法学专家赵合俊博士认为,从法律上讲,从事卖淫嫖娼活动当然是违法的,但去研究和调查该行为并不违法。方刚的做法很可取,而且研究方法比较新颖,得到的资料比较真实,并不像许多研究生论文中简单的从理论到理论。

博导刘少杰:并非要当模式推广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理论与方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博士生导师刘少杰表示,面对特殊群体做调查,方刚的做法有其合理和必要性,但并非要成为模式进行推广。他说,男公关出现是一种非公开的社会现象,因此参与实际情况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就显得非常重要,但这只是个别选题,属于特殊领域调查。不过研究生在论文定题前,应根据经济能力量力而行。

反对者:未必非要“赤膊上阵”

采访中有六位社会学者明确表示,方刚无论是以“性社会学者”还是以“青年性学者”的身份,“驻扎”进夜总会体验生活,都不妥当。他们认为,“对口研究”不能说没有道理,但未必非要“赤膊上阵”。有学者表示,如此花费时间去夜场体验生活,可以说是认真治学的表现,也可以说是暴露了当今某些学术研究不计成本、大把“烧钱”的一面。“这样的课题远没有紧迫到花大价钱体验的程度!如果一个博士生单个的研究课题,两个月就得花费4万多,那么,我们的科研经费再追加,怕也赶不上人家‘烧钱’的速度!”该学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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