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发裁定警告家暴施暴者 各界吁出台反家暴法
2009年11月25日 23:53重庆商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家庭暴力.支招

如何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紧急情况下,可以口头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申请,可以在离婚诉讼提起之前、诉讼过程中或者诉讼终结后的6个月内提出。诉前提出申请的,当事人应当在法院签发人身保护裁定之后15日内提出离婚诉讼。逾期没有提出离婚诉讼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自动失效。

据介绍,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申请人是受害人;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姓名、通讯住址或单位;有具体的请求和事实、理由;有一定证据表明曾遭受家庭暴力或正面临家庭暴力威胁。受害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申请的,由受害人近亲属或其他相关组织代为申请。申请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裁定,无需交纳任何费用。

家庭暴力.个案

把老婆当“出气筒” 拿皮带抽她

在外跑客运,感觉工作压力大,一不高兴他便把老婆当“出气筒”:对她拳打脚踢。随后,妻子愤而提出离婚。昨天,记者从渝中区法院获悉,本月19日,在这起离婚案开庭当天,他们给双方发出了一纸“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警告丈夫不要再殴打、威胁妻子。

据介绍,这原本是一个幸福的三口之家,妻子罗娅(化名)协助丈夫王强(化名)在外跑客运,家里有个可爱的女儿。然而,从2008年初起,王强开始觉到工作压力大,加上有时生意不好,王强就更不爽。罗娅告诉法官,丈夫回家动辄就冲着她和女儿发火,还对她拳打脚踢,还曾拿皮带抽她。去年6月,王强怀疑妻子有“外遇”,罗娅受不了,于是跟丈夫分居。直到今年10月15日,罗娅将王强告上渝中区法院,请求离婚。

法院查明,王强殴打妻子的情况属实。为制止王强的家庭暴力,11月19日开庭当天,法官就向王强、罗娅发出了一纸“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内容大意是禁止王强再殴打、威胁罗娅。法官说,这份“人身保护令”起了立杆见影的效果。开庭时,王强当庭向妻子念了保证书:“老婆,对不起!我保证今后再不打你了,如再动手,一切后果自负……”听了丈夫一席话,罗娅不再坚持离婚。最后,法院当庭驳回罗娅的诉讼请求,不准两人离婚。

男子背幼儿妇联告状:老婆常打我

江津区妇联介绍,遭受家庭暴力的不光只有妇女,也有男士。去年2月,一男子就背着一个不到两岁的孩子到该区妇联上访。该男士控诉称,他在家遭受了家庭暴力,施暴者正是他老婆。

该男士说,自己的妻子很霸道,外出务工后,既不愿意管孩子,又不愿意提供生活费。要是他向妻子要钱,妻子总是恶言相向、拳脚交加,希望妇联能够出面管管她。该区妇联称,多年来,到妇联投诉遭受家庭暴力的几乎都是女性,男性屈指可数。随着,现代女性经济社会地位的提高,这种由女性实施的家庭冷暴力,较之男性实施的暴力行为,更具有隐蔽性,更容易厚积薄发而产生新的悲剧。

本组稿件由 记者徐勤 陈保发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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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勤 陈保发   编辑: 缪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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