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房产开发商雇凶杀死钉子户独子获死刑
2009年11月03日 08:51新华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曾向报社索赔300万元,如今悄悄撤诉

而在此前一个月,该集团还曾状告重庆商报社“侵犯其名誉”,要求赔偿300万元。

2008年9月27日,该案的两名被告人涂启兵、王仪华被判刑后,《重庆商报》依据法院判决以《开发商员工指使他人杀害钉子户独子》为题进行了报道,10月7日,该报以《丧子钉子户悬10万缉凶》为题做了后续追踪,引发舆论密切关注,一时成为热点。

10月15日,黑龙集团以名誉侵权为由将该报告上法庭。诉称该报两篇报道使用“醒目”标题,故意将崔军之死指向原告公司,“只要看过上述两篇文章的人都会认为:崔军是被开发商找人杀死的”。

该公司声称,重庆商报上述两篇文章刊登后,随即被国内部分报刊转载,特别是在互联网上被大量网站、论坛转载、转贴。众多网友看到文章后对原告及法人代表骂声一片,不少网友甚至将电话打到公司进行辱骂……“原告多年来建立起来的良好声誉在报纸的诬陷下,正面临重重危机,不但信誉大为降低,而且随着网站、论坛转载、转贴数量的增加,原告的声誉还会进一步被丑化、被妖魔化、被黑社会化,生产经营活动还会受到更大负面影响”。

其诉求除了恢复名誉、公开赔礼道歉外,还要求赔偿损失300万元。诉状写道:“为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并唤醒新闻报道的良知,现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公正裁判。”

去年12月24日,向世全被执行逮捕;2009年3月13日,黑龙集团主动向法院撤诉。

法院一审判处“最牛开发商”死刑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向世全指使冉启富找人教训被害人,冉启富又指使涂启兵并由涂启兵邀约王仪华、史光辉故意伤害被害人身体,致被害人死亡,向世全、冉启富的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且系共同犯罪。事后又提供资金及躲藏地点帮助冉启富逃匿,并许诺给付冉启富房屋一套,意图隐瞒事实真相,向世全系犯意的提起者、行为的指使者,其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造成的社会危害极大,应予严惩。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向世全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被告人冉启富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二被告人共同赔偿崔家家属17万余元。其余被告人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数年不等。(中国青年报 记者 田文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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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李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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