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刺死台商工人一审被判死缓 要上诉(图)
2009年11月03日 08:17广州日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法院:

酌情从轻处罚判处死缓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明,刘汉黄因工伤事故导致右手被截肢,在丧失了一般劳动能力、经济陷入困境、精神受到严重创伤的情况下,不但未得到展明公司应有的关爱和妥善对待,反而受到展明公司限制人身自由、驱赶出公司宿舍等不公正的对待,心中逐渐累积了对展明公司的怨恨,“故在本案的前因上,展明公司对公司本身与被告人刘汉黄之间的紧张的劳动关系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法院表示,对刘汉黄本应依法予以严惩,但综观本案的前因后果,被害人一方在起因上负有直接过错责任,刘汉黄亦有值得同情之处。加上他在法庭上认罪态度好,有悔改之意,因此法院依法对刘汉黄酌情从轻处罚。

昨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刘汉黄故意杀人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刘汉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法院判决刘汉黄赔偿给三方被害人120多万元赔偿金。

律师:

写6000多字的辩护词

刘汉黄一案庭审时,刘汉黄的辩护律师管铁流写了一份长达6000多字的辩护词。

管铁流呼吁,面对一些遭遇伤病巨变的社会成员,我们断不能漠然置之,“不要让被扭曲的人伦关系继续畸形地发展下去,请理性地对施暴者予以应有的但与其罪行相当的刑事处罚,还社会本来应有的和谐”。

法官:

回顾事件经过心感沉痛

刘汉黄杀人案的审判长是东莞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张海亮,昨日宣判后,张海亮告诉记者,刘汉黄一案影响很大。张海亮说,主审刘汉黄一案期间,每次回顾整个事件经过,都感到很沉痛,“刘汉黄的案件带给我的是心理的创伤”。

张海亮透露说,刑庭已经写好了两个版本的法官后语,“一个是从法官角度来看,一个是从学术角度来讨论。”他表示,法官后语将在合适的机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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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唐红杰 王创辉 卢政   编辑: 李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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