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商学院保安求爱遭拒奸杀女大学生
2009年07月03日 01:35新快报 】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

供述

“用刀逼她和我做朋友,看她还敢不敢不理我”

据悉,郑成略从2007年3月开始在广东商学院保卫处当保安。据被告人郑成略供述,他曾多次试图与小雪交朋友,但小雪不理睬他,一直到小雪死亡,他都没能和小雪交上朋友,甚至不知道她的名字。

郑成略的笔录中这样描述案发经过:

2008年8月份,他上班时留意到一名女学生长得很漂亮,于是就有了和她做男女朋友的念头。

同年8月12日,他又看到这名女生,就鼓起勇气对她说:“我想跟你做朋友。”但女生当他是透明的,理都不理就走了。

到了第二天,郑成略又见到她,又一次对她讲想跟她做朋友,但她还是不理。

郑成略非常生气,心想:“等下一次见到她,再问她的时候,如果还是被冷落,就硬来,用刀逼着她和我做朋友,看她还敢不敢不理我。”

8月14日早上7时,郑成略接班后,在教学楼东门的垃圾车内捡了一把界纸刀,刀长约20厘米。郑成略一直将刀带在身上,等着女生出现。当日早上10时左右,郑成略看到她从厕所出来,于是就想挑逗一下她,问她:“今天可以交朋友了吧?”

女生没有理他,准备往外走,郑成略上前拉住她的手。她大惊问:“你想干什么?”郑成略说:“交个朋友不行吗?”

女生挣脱他的手往大门口跑去,并说要告他非礼。

郑成略非常生气,追上去,拿出界纸刀,用刀逼住她的喉咙说:“想和你交个朋友你都拒绝,看你这次还拒绝不拒绝!”之后,就发生了强奸杀人的一幕。

郑成略后来在供述杀人动机时说:“我想和她交朋友,她之前拒绝了我两次,我非常生气,而且当天她说要去告我非礼,我觉得自己没有退路了,所以才用刀杀死她。”

定罪

构成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一审判死

广州中院审理此案后认为:被告人郑成略构成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

法院还认为:被告人郑成略与被害人小雪素不相识,其强奸被害人并杀人灭口,动机卑劣,手段残忍,情节恶劣,社会影响严重,应依法严惩。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是初犯、认罪态度好”等辩护意见,不足以作为从轻判处被告人的理由,法院不予采纳。

昨日,法院一审判处郑成略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判决郑成略赔偿死者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等共计3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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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益丽   编辑: 缪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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