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学生见男网友遭强奸拍“艳照”(图)
●更改口供
男网友母亲跪求她说“是自愿”
2007年11月,李明的母亲李梅(化名)从北京来南昌找许晴,跪在地上求她原谅,并拿出3万元要许晴收下。“我已经是癌症晚期了,希望你能原谅我儿子犯下的过错”禁不起李梅的苦苦哀求,许晴收下了钱。
2008年1月,李梅又打电话对许晴哀求说:“我是一个快要死的人了,希望能早点见到儿子,你就可怜可怜我吧!”并请求许晴写信到公安局和检察院,表明自己是自愿与李明发生关系,而并非李明强奸她。
许晴答应了。
●法院宣判
男网友强奸罪成立获刑3年
由于这份报告涉及司法机关对此案的最终定性,今年4月,民警再次传唤许晴,对她说明了作伪证须承担的法律责任。
许晴承认,自己当时是出于同情李明的母亲,而违心写下了上述那份报告。
2008年6月,南昌市东湖区法院审理认为,李明违背妇女意愿,采取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判决被告人李明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心理专家
此案再次给网恋敲响警钟
承办此案的东湖区检察院检察官徐海泉说,目前,很多年轻人轻易地把感情托付给从未谋面的网友。而实际上,要在网络上找到真爱,可能性极小。在网上,除了对方容貌外,对方的为人、才华、健康、经济等真实情况无法了解。
华东交通大学心理学教授舒曼认为,此案再次给网恋敲响了警钟。“网恋双方的交往动机不纯,许晴缺乏与异性深层次交往的经验,为了打发无聊的时光,渴望找到精神安慰;而李明的这种‘情感’,只是出于生理上和心理上的需求,需要有人填补。”在这种情况下,预示了网恋必定是一场噩梦。
“女大学生自身保护意识淡薄,也是发生此案的一个原因。”舒曼认为,女性朋友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交友时应慎之又慎,交往前应充分了解对方的情况,否则可能被犯罪分子所蒙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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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太金
编辑:
李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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