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缉犯变身市人大代表 警察异地抓捕时遭群殴
2008年03月18日 15:27法制周报-e法网 】 【打印

 

全国人大代表、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于辉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说,李新发因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于2007年9月26日被临安市公安局批准刑事拘留后,10月24日上公安部网上追逃,并于11月8日在因特网上向社会各界悬赏缉捕。 然而,李新发于10月23日将户籍从山东济南

迁至垦利县,11月18日,也就是公安部网上通缉发布还不到一个月的时间,李新发被补选为垦利县人大代表,同年12月26日被增补为山东省东营市人大代表。

记者获悉,临安市公安局向外发布了“悬赏缉捕在逃侵犯商业秘密罪嫌犯山东新发药业公司董事长李新发”的消息,并公布了李的个人简单资料和举报电话。但由于记者未能与临安市公安局取得联系,无法核实其发布时间。

依照我国法律,人大代表具有刑事豁免权,即非经特别许可不受限制人身自由、逮捕或审判的权利。《人大代表法》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本级 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如果因为是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 机关应当立即向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而如果山东东营有关方面在明知李新发系警方通缉的主要嫌犯的情况下,竟使李新发顺利通过资格审查,当选为东营市第六届人大代表,那么着实令人费解。

李是否在已被列为网上通缉犯后成为人大代表呢?为此,记者与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县人大办公室取得了联系。一名工作人员介绍,李是在2007年12月9日全县人大会议上被推选为市人大代表的,至于他何时当选县人大代表,还需要翻阅有关资料,承诺随后给记者一个答复。但至记者发稿时为止,也未得到垦利县人大办公室该名工作人员的确认。

谁在胡说八道?

随后,记者与山东新发药业有限公司取得了联系,一名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公司是1998年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成立的合法公司,有关方面的指责完全是胡说八道。某些单位及公安机关滥用职权介入民事纠纷所实施的行为,严重损害了他们公司的声誉。对此,他们公司提出严正声明,以正视听。目前,他们正在准备运用法律手段,与有关方面打一场名誉侵权官司,希望法律还一个公道。

经过记者调查了解,山东新发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新发,出生于1968年3月,1988年毕业于山东大学化工学院,1988年-1998年,在齐鲁制药厂先后担任技术员、工程师、生产技术科长。1998年辞职,于当年12月创建了山东新发药业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总经理职务。李系垦利县人大代表,还当选了东营市第六届人大代表。

到底谁应该为这起药企“无间道”事件负责呢?

发生在我国维生素B5生产领域的“无间道”大戏,或许只有等到张、李二人归案后,才会真正落下帷幕。

鑫富药业目前已将新发药业告上法庭,以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鑫富药业已请求法院判令新发药业在《人民法院报》等媒体上刊登声明以消除因其专利侵权行为而对原告鑫富药业造成的负面影响;判令新发药业赔偿鑫富药业经济损失人民币7500万元;判令新发药业和爱兮提贸易承担本案全部的诉讼费用和保全费用。

目前,所有的事情真相只能在法院作出最终裁决之后,才能浮出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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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刘彦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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