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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群进入包间后,看见爸爸坐在沙发上,大腿上躺着一个穿着暴露的年轻女人……胡群将手中的微型摄像机按下开关,趁爸爸与那个女人不注意,悄悄将微型摄像机放置在电视机旁。
当晚12时许,在包间里厮混了几个小时的胡立明终于出来了。胡群马上走进包间取出微型摄像机。事后,易阳刚将拍摄下来的镜头刻录成一张光碟,交给了胡群。
2007年1月16日,胡立明诉李秀琴离婚一案在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在法庭上,胡立明声明:“未开公司前,由于靠工资生活,夫妻没有什么共同财产。开了公司后,公司的经营全是我一人忙前忙后,妻子李秀琴对公司经营并不关心。我辛苦挣来的血汗钱应该由我一人享有,李秀琴没有份。”
“我要向法庭提供证据!我要当庭指证我爸爸出轨的丑行!”就在胡立明在法庭上夸夸其谈时,法庭上突然响起胡群的声音。随后,一张光盘当庭播放,胡立明在KTV寻欢的一幕幕丑态暴露无遗。胡立明看后,一下子瘫软在原告席上……
2007年1月22日,在家等待判决的李秀琴正在厨房里忙碌着,公公胡应华满头大汗地赶来,颤抖着说:“立明在老家上吊自杀了!”说完他就晕倒在地。
儿媳公公为争遗产对簿公堂
2007年3月1日,李秀琴向法院提出将夫妻共同财产判决归自己所有。法官告诉她:你们的离婚案由于原告胡立明已经死亡,该案作撤案处理,你们的婚姻关系自行消除;另外,胡立明的父亲胡应华到法庭起诉,要求按儿子临终前留下的遗嘱继承胡立明的财产。
原来,胡立明在回乡下前,给父亲写了一份遗书,遗书中写道:“我之所以自杀,不是因为怕妻子分割我的财产,主要是女儿不该在法庭上出我的丑啊。我毕竟是养育了她多年的父亲,难道我们大人之间的事,也要牵涉到无辜的孩子吗?这一定是她母亲在暗中操纵……”在遗书的最后,胡立明还清楚地写明:自己死后,属于自己的财产全部由父亲胡应华继承,任何人不能干涉。
4月22日,法院经审理认为:证据的搜集方式和程序必须合法,这样的证据才具有合法效力。该案中的证据系胡群采取不正当手段,在被取证人不知情且自己的隐私权被严重侵犯的状态中取得,因此该证据不具备法律效力。如果李秀琴未能提供其他能够证实胡立明出轨的合法证据,夫妻共同财产就应当由胡立明、李秀琴平等分割。
近日,法院作出判决:胡立民的公司经评估折合人民币120万元,这120万元夫妻共同财产由李秀琴享有60万元,胡立明享有的60万元由胡应华继承;驳回胡应华与李秀琴、胡群的其他诉讼请求。(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阿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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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印权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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