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老大被判20年服刑3年出狱 吉林4法官被查
2007年11月08日 11:38中国网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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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三减:从20年到5年

2002年7月,辽源市检察院对刘文义及其组织共11名主要成员提起公诉。当时,刘文义的代理律师为吉林国隆律师事务所主任郑绪达。

起诉书表明,刘文义被指控犯有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强迫交易、故意伤害等多项罪名。

当年8月27日,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刘文义被认定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七项罪名,总刑期34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其他骨干成员则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20年。

刘文义随后提起上诉。2003年4月25日,吉林省高院作出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03年9月,辽源市中院一审改判,刘文义被减刑至15年。

一个引人注目的细节是,一审改判后,刘文义原有七项罪名被减为五项,变动最大的是,其中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已不在其列。

一审改判的判决书认为:“对于刘文义……等犯有组织、领导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事实,经查,根据控方提供的现有证据以及各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均不符合该罪名成立的标准,故对指控的罪名不予支持。”

长期关注该案的辽源司法界一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一审改判摘掉刘文义案“黑社会”的帽子之后,对余下各项罪名,当审法官便可以酌情轻判,留出较大的自由裁定空间。

上述变动玄机重重,具体原因目前尚不得而知。刘文义今年再次被抓后,据吉林省检察系统知情人士介绍,辽源中院某位负责人曾被纪检部门要求协助调查,后返回原单位正常上班;另外,该案代理检察员、辽源龙山区检察院起诉科副科长蔡立严也被有关部门带走。

上述知情人士称,改判后,刘文义再度提出上诉。2003年年底,经吉林省高院审理后,二审判决,刘文义的刑期再度从15年缩减为10年。

其时,审理该案的正是该院刑一庭,时任庭长为宋翔。

在律师郑绪达的建议下,刘文义又提出申诉,案件被转移至审判监督庭。该庭主要负责审查、纠正各种被认为裁判不当的再审案件,被称为“小法院”。申诉结果是,初审被判总刑期34年、执行20年的刘文义,最后仅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涉案的四名高院法官中的于承烈,当时正是审监庭成员。

2003年年底,刘文义进入吉林梅河监狱服刑,按5年的正常服刑期,从他被羁押日2001年9月13日算起,应该到2006年9月12日出狱。

“技术革新”获狱内减刑

奇妙的事情再次发生。在监狱内,刘文义又一次获得了减刑的机会,并于2004年年底出狱,实际服刑不过三年有余。

吉林省检察院人士透露,狱方称,刘文义获得减刑的原因,在于改善监狱冬天供暖方面“有重大技术革新,对监狱作出极大贡献”。“一个黑社会老大,谈不上有什么技术,更不用说能有什么革新。”上述知情人士笑谈,实际情况是,由于监狱经费紧张,供暖一直不足。刘文义哥哥刘老三花费三十多万元,为监狱配备一套取暖锅炉。

为让减刑顺利通过批准,监狱更一度组织相关人员,通过了对该“技术革新”的认定。

因为此事,梅河监狱多名管理人员曾被要求协助纪检部门调查。其中受省纪委“双规”期间,该监狱副监狱长安彤晨承认,曾在刘老五减刑一事中谋取个人利益。

安彤晨现年四十余岁,在监狱分管劳改等方面,减刑大权在握。

11月5日上午,梅河监狱的监狱长苏侠告诉南方周末记者,目前,安彤晨涉嫌受贿一案在由有关部门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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