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军官晋升方面,一般采取审送制,设立军官晋升审选委员会,对拟晋升军官的学历、才干、资历、工作表现等进行考察和推荐;坚持多次选拔和留任制度,一次考察不合格,留任,下次考察合格后继续晋升或留任到最高服役年限,以保留军队所需人才。
在军官任免方面,人事管理部门根据军官各项成绩,综合评估后确定任免对象。日本、英国、韩国等国军队把军官的学习、表现、身体、考核同军官任免相结合,实行培训、考核、任免一体化。
在军官退役方面,一般采取法定退役、自愿退役、伤残退役等方法。军官退出现役后,享受退休金等待遇,还可从事第二职业。这些法规程序,为军官职业化提供了法理基础,有效地保证了军官队伍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第三,特殊职业给予特殊待遇。军官职业化的基本要求是保持多数军官长期服役,“终身为伍”。外军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才竞争十分激烈,单单用爱国心不足以引起以军队为职业的动力。职业的物质待遇是吸引人才、保留人才的重要手段。军官作为风险较大的特殊职业,应当有特殊待遇。因此,许多国家给予军官以优厚的物质待遇。
在工资待遇上,实行高薪制。如,俄罗斯于2005~2008年间先后4次上调军人工资,2009年8月起,俄军官职务工资又增加8.5%。中尉排长每月工资23500卢布(1元人民币约合4.6卢布),中校营长每月30700卢布,目前,俄军官工资收入达到中产阶级水平。
在福利待遇上,军官家属子女、父母、岳父母,免费医疗,军官外出休假或执行任务乘坐交通工具免费或半费,家属宿舍实行公寓化,在军人服务社可购买特价商品。在家属子女就业就学上,军官家属可入伍当合同兵,解决就业和两地分居问题;子女可免费在军人子女学校上学。
在就业上,退役军官享有优先权,可安排在与国防有关的预备役部队、改文职、进政府机关或国企任职。这些做法,对于解除军官的后顾之忧,增强部队凝聚力战斗力,发挥了重要作用。
外国军官职业化对我们的启示
自胡锦涛主席提出“探索建立中国特色军官职业化制度”的重要指示以来,领导机关和各级开展了广泛深入的调研论证,为这一制度的形成奠定了良好基础,但如何借鉴外国军官职业化建设经验,建立符合解放军实际的军官职业化制度,需要进行系统的分析研究。
纵观外军加强军官职业化建设的有益做法,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启示:
首先,必须大力开展军官职业道德教育,强化军官职业意识。职业道德教育是军官职业化建设的中心环节。历史上,每当解放军有重大政策制度出台,所做的第一项工作就是教育。新世纪新阶段,要建立中国特色军官职业化制度,同样离不开军官职业道德教育。只有职业道德教育先行,才能引导军官充分认清建立中国特色军官职业化制度的重大意义,推进中国特色军官职业化制度的构建,引导军官形成与军事职业相适应的职业道德规范。
其次,必须搞好顶层设计,逐步建立中国特色军官职业化制度。顶层设计是建立中国特色军官职业化制度的治本之策,也是外军建立军官职业化制度的通行做法。越是复杂的制度机制,越要强调顶层设计。中国特色军官职业化制度,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国防和军队建设的诸多方面。只有搞好顶层设计,才能积极调整改革现有军官人事制度,促使中国特色军官职业化制度早日出台,尽快实施。
笔者认为,建立中国特色军官职业化制度,应把握好以下内容:要通过立法程序控制军官总额和编制,保证军官总额的稳定;要严格执行院校培养军官的规定,进一步加大国防生培养的力度,严格控制士兵直接提干,从源头上把好军官入口关;可考虑设立考核委员会、依托非专职机构对军官进行考核、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等办法,对军官进行全面考核,确保考核结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可靠性,能够用于军官的进退、去留和奖惩;建立以晋升军衔为主的军官晋升制度,可考虑设立排级军官军衔浮动到上尉、营级军官军衔浮动到上校、师级军官军衔浮动到少将甚至中将等制度,增强军官的荣誉感和责任感,确立长期服役、安心服役的思想;建立完善军官、文职干部和文职人员分类管理机制,可考虑文职干部逐步与文职人员合并,全部面向社会招聘,参照地方公务员相关规定解决他们经济、政治和生活等待遇问题;建立完善军官退役安置制度,对团以下军官退出现役,可考虑实行政府指令性安置与发给退役金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安置;对团(含团)以上军官,可考虑实行退休制度,达到退休年龄按月发给退休金,不作转业安置,以减轻地方政府就业安置的压力。
最后,必须加快军官工资福利待遇改革步伐,建立科学合理的军官工资福利待遇保障机制。军官工资福利待遇是军官职业化的重要内容和本质要求。外军认为,工资是军官收入的主要来源,对军官队伍的稳定有着直接的影响。世界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军官收入普遍高于同职级地方公务员,并向私营企业职工工资水平靠近。
建立中国特色军官职业化制度,应建立军官工资福利定期增长和调整机制,随着GDP增长、物价指数的增长,军官工资福利亦应适时增加;应优化军官基本工资结构,建立以军衔为主的军官基本工资制度,弱化以职务为主的军官工资制度;应完善军官津贴补助制度,在岗位津贴、地区津贴、参战津贴等方面,都要有明确的标准规定;应调整军官福利制度,在医疗、住房、生活补助等方面,建立免费、适当收费、全额收费等相关制度,逐步建立完善军官工资福利待遇保障体系。(朱廷春 国防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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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廷春
编辑:
金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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