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认为,建立中国特色军官职业化制度,应把握好以下内容:要通过立法程序控制军官总额和编制,保证军官总额的稳定;要严格执行院校培养军官的规定,进一步加大国防生培养的力度,严格控制士兵直接提干,从源头上把好军官入口关;可考虑设立考核委员会、依托非专职机构对军官进行考核、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等办法,对军官进行全面考核,确保考核结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可靠性,能够用于军官的进退、去留和奖惩;建立以晋升军衔为主的军官晋升制度,可考虑设立排级军官军衔浮动到上尉、营级军官军衔浮动到上校、师级军官军衔浮动到少将甚至中将等制度,增强军官的荣誉感和责任感,确立长期服役、安心服役的思想;建立完善军官、文职干部和文职人员分类管理机制,可考虑文职干部逐步与文职人员合并,全部面向社会招聘,参照地方公务员相关规定解决他们经济、政治和生活等待遇问题;建立完善军官退役安置制度,对团以下军官退出现役,可考虑实行政府指令性安置与发给退役金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安置;对团(含团)以上军官,可考虑实行退休制度,达到退休年龄按月发给退休金,不作转业安置,以减轻地方政府就业安置的压力。
最后,必须加快军官工资福利待遇改革步伐,建立科学合理的军官工资福利待遇保障机制。军官工资福利待遇是军官职业化的重要内容和本质要求。外军认为,工资是军官收入的主要来源,对军官队伍的稳定有着直接的影响。世界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军官收入普遍高于同职级地方公务员,并向私营企业职工工资水平靠近。
建立中国特色军官职业化制度,应建立军官工资福利定期增长和调整机制,随着GDP增长、物价指数的增长,军官工资福利亦应适时增加;应优化军官基本工资结构,建立以军衔为主的军官基本工资制度,弱化以职务为主的军官工资制度;应完善军官津贴补助制度,在岗位津贴、地区津贴、参战津贴等方面,都要有明确的标准规定;应调整军官福利制度,在医疗、住房、生活补助等方面,建立免费、适当收费、全额收费等相关制度,逐步建立完善军官工资福利待遇保障体系。(朱廷春 作者单位:国防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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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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