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灾区公私利益纠缠 房屋加固遇四难2009年05月12日 13:41新京报【大 中 小】 【打印】 已有评论0条四川省建设厅:不法开发商参与重建必受严惩 对话 新京报:现在灾区城市房屋维修加固和拆除方面,政府遇到的主要困难在哪里? 建设厅:主要是资金筹措压力大。目前城镇住房重建资金主要由地方财政和受灾居民承担。而灾区政府财政紧张,受灾居民则经济困难。 还有就是城镇住房情况复杂,部分受灾居民重建意愿难以统一,需做大量的组织协调工作。 新京报:有城镇居民表示不愿意加固,政府会怎么处理这类情况? 建设厅:受灾居民不愿意加固受损住房,原因很多,但主要还是受经济条件的限制。对此,政府要想办法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如给予一定的补助,协调金融机构加大贷款支持力度等。 另外在技术上提供相应的支持和帮助。其实,每个居民都是希望住在安全的房屋中,只要有针对性地帮助受灾居民解决实际困难,他们会积极主动投入恢复重建工作的。 新京报:灾区有些危房需要拆除,如果有业主不愿意拆除,政府会强拆吗? 建设厅:灾后重建的一条基本原则就是尊重受灾居民意愿,保障其合法权益。 新京报:如果不强拆,政府会如何处理? 建设厅:对于受损住房,我们会根据房屋安全鉴定的结论,向受灾居民提出处置建议,并尊重多数受灾居民意见决定下一步要采取的措施。 新京报:有些房屋必须要拆除,政府在拆除时如何避免矛盾激化? 建设厅:对于危害公共安全或实施重建规划必须拆除的,首先要保障其合法权益,如依法予以土地价值等方面的补偿,并帮助解决其安置等问题。 新京报:房屋拆除后,有居民表示无力在原地重建住房,我们的廉租房和城市经济适用房是否可以满足这部分居民的需求? 建设厅:首先需要说明的是,灾区主要建设的不是经济适用住房,而是安居住房。安居住房享受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优惠政策,但在居民户籍、收入水平及建筑面积控制标准上与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有所区别。安居住房不仅可以出售,而且可以向无力购买的困难群众出租,租金标准比市场租金低,更符合受灾群众需求。 新京报:国家将会建设多少廉租房和安居住房? 建设厅:4万余套廉租住房,近20万套安居住房。它们完全能满足无力重建住房的困难群众的需要。 新京报:对于不在原址重建,原有土地出售的问题,会采用怎样的出售方式?政府起什么作用?怎样保护业主的权利? 建设厅:省政府专门出台了相关“指导意见”,强调要保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对于政府收回土地的,应对土地权利人给予合理的补偿。 新京报:在原址重建房建设中,居民将直接面对开发商进行重建,相对来说,居民较为弱势,政府会采取哪些措施保护居民利益? 建设厅:主要是加强对建设行为的监管,从项目立项、设计、发包到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严格把关;及时查处开发企业的不法行为,从严从重处罚。 请选择您看到这篇新闻时的心情[查看心情排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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