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乐]:今天上午你们与国务院法制办的同志是如何讨论的,有没有争起来?哪些分歧与共识? [16:38]
[钱明星]:今天上午和国务院法制办关于《拆迁条例》修改的座谈会,这应当是我们国家立法过程当中的一个例行会议。我刚才谈到了,关于《拆迁条例》,国务院法制办已经搞过多次座谈会,我也参加过三次这样的座谈会。在座谈会上国务院法制办的领导主要介绍了这几年为了修改《拆迁条例》做的工作以及遇到的一些问题。就这些问题,与会的学者都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在这个过程当中,学者和法制办的各位领导在很多问题上都进行了互动的讨论。
从《拆迁条例》的修改的角度来讲,法制办现在所做的工作和所提出来的有关的草案,我看的时候我觉得是符合我的预期的。对于区分公共利益的拆迁和商业拆迁,对于拆迁程序方面的规定,对于补偿方面的规定,另外,对于法律责任方面的规定,等等这样一些规定,我认为都是比较完善的,比较符合我们国家国情的,也符合我们刚才谈到的促进我们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保护私有财产权益的目的。当然,在这个过程当中,对于一些程序上的设计等等这样的一些问题,还是有一些不同看法,这些不同的看法还是一个解决问题不同途径的理解。 [16:40]
[农科大123]:请问嘉宾:搞《拆迁条例》的修改,与法治文明有关系吗?为什么? [16:43]
[钱明星]:当然是有关系的。《拆迁条例》一个核心的问题是保护私有财产权的问题。我们知道,私有财产的保护是社会稳定的保障,是社会发展的保障,是社会积累的保障,同时,也是我们人格完善的保障。所以私有财产权得到切实的保护,它充分地反映了一个国家法制文明的程度。《拆迁条例》就是涉及到公共利益,因为公共利益需要征收私人所有的不动产——房屋等等,因为公共利益的需要,用这种方式实际上是对个人财产权利的一种限制。我们知道,个人财产的保护肯定不是无限制的,不是绝对的,可能受到一定的限制,但是这种限制是必须的,是我们社会发展必要的,不能是过于泛滥的限制。比如,由于我们这方面存在的问题比较多,矛盾比较激烈,也由于我们这个社会法制文明程度不高,同时,由于我们拆迁机制当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在我们的几年中,暴力拆迁的现象比较多,这本身就说明了影响了我们法制文明的正常发展。所以,完善《拆迁条例》,在我们将来的社会发展当中和谐的拆迁、文明的拆迁,这本身就是我们国家法制文明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 [16:43]
[无法呼吸的空气]:请问 嘉宾,《拆迁条例》 是否 违宪?违宪了如何进行违宪审查? [16:45]
[钱明星]:从我个人认为,它是2001年制定的一个条例,在以后,我们宪法强调了保护私有财产。在物权法当中,也是强调了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拆迁条例》有关规定,比如我们刚才讲的从程序上、从补偿上等等这样一些方面没有充分地对私有财产给予保护的有关规定,是违反了宪法和物权法当中一些法律规定的。
从我们国家现有的法律制度来看,因为《拆迁条例》违反了宪法、物权法等等这样一些法律的规定,所以从全国人大、国务院,应当在物权法制定颁布以后,及时地对《拆迁条例》进行相应的修改,使它合乎宪法、物权法当中的法律规定。 [16:46]
[农科大123]:北大是中国的希望,北大是中国的未来,北大学者搞《拆迁条例》的修改,是不是大材小用?还是人才过剩? [16:46]
[钱明星]:说北大是中国的希望,北大是中国的未来,我也很希望是这样的,但是很难是这样的。中国的发展是要靠我们全民的自觉,我们中国才有希望,我们中国才有未来。北大学者搞《拆迁条例》的修改,我想从中国知识分子的一个传统来讲,应当是以天下为己任,能够把学到的知识用于社会、服务于社会,只要是有利于我们社会的发展,只要是有利于我们人民的安康,我想,不存在大材小用的问题。只要是这方面有需要的,我想任何一个北大的学者都可以挺身而出,贡献我们自己的力量。 [16:47]
[苏州菱塘新村]:请求嘉宾:为已经在非法拆迁中受到伤害的小百姓指出一条实实在实的维权之路! [16:48]
[钱明星]:客观来讲,这个维权之路确确实实是很困难的。我想,还是要通过我们的司法系统,通过法院主张我们的权利,向有关国家的行政主管机构提出我们的诉求,请求他们关注我们受到伤害的利益。另外,我们可以通过媒体向全社会呼吁,让全社会关注我们所受到的伤害。 [16:48]
[雪影飘雨]:公共利益的范围在这次修订中,能得到明确吗? [16:49]
[钱明星]:这个问题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我们从一般的情况下来讲,公共利益应该理解为是能为社会大多数成员共同享用的利益。但是公共利益在不同的国家,或者在同一个国家不同历史发展时期,它的意义都是不一样的。在物权法的制定过程当中,就有很多人呼吁要对公共利益做出一个明确的界定,但是经过尝试以后,看来是很困难的。这次《拆迁条例》,国务院法制办做了很多的努力,他们从国防、卫生、交通等等一系列的方面,涉及到社会达多数人利益的问题做了列举性的规定,我想这样一些规定,至少对我们理解公共利益,在我们实际拆迁过程当中具体地界定公共利益的范围一定是非常有帮助的。 [16:49]
[淡若清雪]:请问嘉宾,不斩断地方政府和开发商的利益链条,单靠修改拆迁条例真的能制止暴力拆迁吗? [16:50]
[钱明星]:可以明确地说,单单靠修改《拆迁条例》,肯定不能完全制止暴力拆迁,但是我们可以这样讲,一个完善的《拆迁条例》是能够改善我们现在在拆迁过程当中所发生的暴力拆迁这样一种现象。
比如最典型的,我们物权法规定的征收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的征收,就是为了国防、交通、公立医院、学校等等这样一些事业才可以进行征收。通过正常的程序进行征收,并且要给被征收人充分的补偿,这个时候才能进行房屋等等的拆迁。
至于其它的商业性的开发,就不能采取我们这里所说的国家征收的政策。就需要具体的开发商要和具体的比如房屋的所有权人进行谈判,只有谈判达成一定协议之后才能进行拆迁。在《拆迁条例》当中把这种公共利益的拆迁和商业拆迁区分开来了,这本身就是斩断政府和开发商利益的极为重要的做法。我想,这种区分可以把利益关系明确化,而且这种区分可以在商业拆迁过程当中,政府才可以真正地作为一个中间裁判的角度对于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之间的利益关系进行评判,就不至于像我们现在这样的制度,它和发展商是搅在一块的。我想这样一种改变,肯定至少能够减少暴力拆迁的发生。 [16:52]
[钱明星]:各位网友,再见!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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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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