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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官方仍拒绝公开钓鱼案"钓钩"身份
2009年10月23日 03:50武汉晚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律师说法

在收到孙中界发来的情况介绍后,律师郝劲松近日决定为其提供法律援助,郝劲松说:“孙中界是个有血性的年轻人,为了自证清白不惜断指明志,我们决定帮助他,也希望他受伤的身体和心灵早日康复。真相到底如何,最终将水落石出。”

昨日,郝劲松收到了上海闵行法院寄来的通知,法院告知原定于11月2日开庭的计划取消,准备安排双方择日进行证据交换,何时开庭另行通知。

对于审判结果的预期,郝劲松表示:由于近日发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关于审理出租汽车管理行政案件的若干意见》是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邀请市交通执法局等有关部门研讨制定的”,郝劲松认为,“在这种干扰司法意见的指导下,上海闵行法院能否进行公正的审判将面临严峻考验。” 《河北青年报》供稿

疑点一:逮住一次就算“非法营运”?

何的先生也被以非法营运为名抓住。我后来和何先生无意间说起这事,基本确定上我们车的乘客是同一个人。”

孙中界说,当他上执法车后,何先生已经在车上了。当时两人并没多说话。10月16日,孙中界去执法大队做笔录时,两人再次相遇,闲聊时他们吃惊地发现,上他们车的乘客竟然出奇相似。

“都是20多岁的一个年轻人,中等身材,带着一个包,头发好像还都上过发胶,有点翘,到最后都是拔车钥匙。”孙中界说。

昨日19时30分,记者联系上了何先生。何先生向记者讲述的情况和孙中界的遭遇很相似。

“我在上海开有家具厂,你说我有必要通过‘非法营运’赚这个小钱吗?”何先生说:“执法局说我是非法营运,我肯定不认。这两天报纸上报道了孙中界的事后,我发现我们俩遇到的情况几乎一模一样,好像这拨‘倒钩’都受过专门训练一样。还有那个乘客,长的样子和孙中界碰到的差不多,我们怀疑就是同一个人。”

何先生说,他得知孙中界将自己的联系方式提供给调查组后,一个下午都在等待调查组找他了解情况,但连一个电话也没等来。“目前我的车还被扣着,我就看孙中界的这个事情咋处理,能不能还我们一个清白。”

疑点二:调查报告“早产”?

关于孙中界事件的调查结果何时才能出来,10月19日下午,浦东新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严良民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我们的工作人员今天只是做了一个初步的了解,还要进一步取证调查。通常情况下,至少要一周左右的时间。”

出人意料的是,“还要进一步取证调查”、要“一周左右”才能做出的调查结论,在第二天上午就公布了。

对于浦东新区执法局这份调查结论,“闵行倒钩案”原告张军(化名)的代理律师郝劲松接受媒体采访时说,从上海市政府责成调查到结果出炉,仅仅过了三四天时间,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很难查清真相,这种做法非常草率,有些不负责任。

他说,正确的调查方法需要全面还原现场、寻找目击证人,乘客是在哪里拦截孙中界的车,是招手还是在马路中间拦截?乘客是在什么情况下搭车的?目的地是哪里?有关部门说是在设卡检查时初步认定孙中界涉嫌非法营运,那么,当天一共拦截了多少辆车?是不是每辆车都检查了?如果不是,那就涉嫌有目的的“栽赃式执法”,这些问题都需要回答。还有,警方的询问笔录应该公开,怎么问怎么答,应该与现场完全相同。

疑点三:诸多文字细节被指不实

指着执法局调查报告关于“执法人员分别将驾驶员孙中界和乘客带到停在现场的执法车上作进一步调查”的表述,孙中界说:“这是在睁眼说瞎话!执法人员一抓住我,乘客就不见了,自始至终我都没见那个乘客出现。”

对于“执法人员当场按照法定程序制作了现场笔录”的说法,孙中界说:“他们做完笔录,连看都没让我看就逼着我签字。不签字,连车都不让下,尿尿都不让尿,这也叫法定程序?”

孙中界还说:“16日给我做的笔录,有些话是在他们引诱下回答的,我看到笔录和我想表达的意思不相符时,就拒绝签字。19日的调查笔录,和我想表达的意思差不多,可在调查报告中,却只说16日的笔录,这不是在回避真实情况吗?”孙中界告诉记者:“里面有不少细节都不真实。调查报告说和乘客谈妥车费10元,这与事实不符。当时这个乘客是站在路中间拦车的,路并不宽,我根本来不及躲闪,只好将车停下。他一见我停车,未经我允许就拉开车门上了车,之所以我没撵他下来,是一时心软,想做好事帮帮他,而且我们在车上根本没谈车费的事儿,是他突然把钱扔在车上就拔钥匙的,执法队员马上就到了,这也太巧合了吧!”

疑点四:“乘客”身份为何不公开?

20日下午,在多家媒体记者的要求下,浦东新区执法局召开了一个临时记者招待会,有记者问为何不公开乘客的身份时,浦东新区环保市容局副局长李春铭说,从法律程序来讲是会公开的,但是得到一定程序上,乘客肯定要作证的,因为,很显然孙中界的表述和乘客的表述不相吻合。

在招待会上,记者们不断询问浦东新区相关负责人乘客的身份,李春铭只说这名乘客是外地的,是一个自由职业者,做生意的,还说这名乘客是一名有正义感的乘客。

疑点五:逮住一次就算“非法营运”?

对非法营运的黑车进行处罚,是基于社会管理的需要,其处罚的对象是“非法营运行为”。“非法营运”的基本构成要件,一是非法进行,二是属于“营运行为”。对于这种偶发性的民事交易行为不应当处罚,例如,公民改变出行计划,非常偶然地到车站找人退票,就不是倒票行为,他也不属于“票贩子”。偶发性的民事交易行为,在人民日常生活中天天发生,“不让人民进行这样的交易行为,人民如何生活?”

新闻回顾:交管人员装病求助 白领好心搭客反被称黑车

上海一白领好心发帖称自己搭载一个自称有病的男子,不料男子上车后突然拔走车钥匙,随后冲出多个交管执法人员,由于自称"有病"的男子主动要求给钱,交管人员坚持认定这位白领涉嫌非法运营。近日,这类"钓鱼式"执法打击黑车的方式引发了广泛争议。

车主遭遇"钓鱼执法"续:起诉执法大队获立案

上海一车主好心搭载自称有病的男子,结果遭遇运管部门“钓鱼执法”,认定涉嫌非法运营,被扣车罚款一万。近日当事人通过维权律师郝劲松,起诉上海市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要求对方撤销处罚并承担诉讼费用。昨日,上海闵行区法院已正式立案。

上海公布钓鱼执法案结果 称取证手段并无不当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要求,浦东新区责成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10·14”孙中界涉嫌非法营运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核查。今日,新区政府称,孙中界涉嫌非法营运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取证手段并无不当,不存在所谓的“倒钩”执法问题。

博客链接:“钓鱼案”的当事人张军的博客

“钓鱼案”辩护律师律师郝劲松博客(本文来源:武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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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缪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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