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要点
●问责方式
责令公开道歉 停职检查
引咎辞职 责令辞职 免职
●七种失职将被问责
◎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
◎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
◎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
●两种情形从轻问责
党政领导干部具有本规定第五条所列情形———“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并且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从轻问责:
◎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的;
◎积极配合问责调查,并且主动承担责任的。
●四种情形从重问责
党政领导干部具有本规定第五条所列情形,并且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从重问责:
◎干扰、阻碍问责调查的;
◎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对检举人、控告人打击、报复、陷害的;
◎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
●问责处置办法
◎受到问责的党政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
◎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
◎对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以及本人一贯表现、特长等情况,由党委(党组)、政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酌情安排适当岗位或者相应工作任务。
◎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后如果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除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外,还应当征求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的意见。
制图/金国华
作者:
陈宝成 杨章怀
编辑:
黄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