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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仅57%垃圾填埋场通过环评审批
2009年07月03日 05:4721世纪经济报道 】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

“大量的垃圾填埋场,特别是长期简易堆放场根本没有纳入监测范围,即使是地下水被污染,监管部门也无从知晓。”上述专家称。

“地方环保部门已经开始介入对垃圾填埋场的环境监管。”前述环保部有关人士表示,但垃圾填埋场作为市政环境基础设施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绝大部分是地方城市环境卫生部门主管的事业单位。这样,对其监管存在着体制障碍——垃圾填埋场的管理体制仍处于政企不分阶段,垃圾处理场的市场化改革目前没有突破性进展。

“环保部门不能作为第三方客观去执法,沟通成本很大。”前述环境专家表示,政府之间的监督,有时候需要协调成本问题。

目前,环保部门对垃圾填埋场的监管手段以部门沟通、协调整改为主。而对垃圾填埋场的排污收费、行政处罚等则难以展开,法律法规实施难度大。

“地方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企业的运营完全可以以特许经营的方式交给民营企业来运作。”环境商会秘书长骆建华告诉记者,具体的办法有多种,既可以是完全民营化管理,也可以是保留产权的公有性质前提下,通过委托经营合同引入私营公司参与建设和经营。

“相比污水处理厂建设,垃圾填埋场的市场化改革需要提速。”前述环保部人士称,这也是为环境监管解开体制难题之举。

垃圾填埋难以为继

“事实上,从国内外经验看,垃圾填埋场模式已不可取了。”赵章元表示,填埋垃圾投资少,处理量大;技术要求不高。但是它的永久性占地面积大,造成的潜在污染大。在土地资源紧张的前提下,此种垃圾处理方式是否可持续存在疑问。

目前,北京市垃圾处理以卫生填埋为主,共有17个填埋场。如果继续按填埋方式处理垃圾,直接面临着土地资源紧缺问题。依据《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及相关水源保护管理办法所划定的禁止填埋区(占北京市面积的59%)、限制填埋区(占北京市面积的28%),剩余只有13%土地是可作为填埋场场地的候选范围。如果再考虑交通、耕地、环境等限制性因素,填埋场地将难以为继。

赵章元介绍,从目前技术手段看,如果不采用填埋方式,焚烧发电和综合处理将是解决城市垃圾的可选择途径。其中,焚烧发电在技术应用和潜在污染方面也存在较大争议。

“将来如何解决垃圾处理问题,需要进行更科学而全面的研究和出政策。”赵章元称,越来越多的垃圾环境事件,已逼迫我们不得不加紧该领域的环境监管。

对此,环保部有关人士表示,无论是垃圾填埋场还是垃圾焚烧发电厂,相关的环境监管将进一步加强。(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王世玲 本报记者定军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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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世玲   编辑: 霍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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