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发函询问 民航局回函肯定厦航行为
为更加准确地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审理期间,朝阳法院专门向民用航空局发出公函,对涉及航空行业限制特定个人乘坐航班的规定和惯例等相关情况进行询问。
民用航空局回函称,目前国内现有的法律法规尚没有对航空器所有人、经营人是否有权对认为有危险的乘客拒绝登机的明确规定;同时,我国是民航组织缔约国,根据国际民航组织的相关规定,“必须授权经营人拒绝运输被认为对航空器存在潜在威胁的人,登上或进入航空器前拒绝接受筛查的任何人必须被拒绝登机”,而且,国际上也有航空器经营人自己设黑名单的惯例。因此,民用航空局认为,厦航有权拒绝运输其认为对其运输航空器构成潜在威胁的人员,并表示对相关问题在今后的立法中将不断完善。
对此回函,原被告意见迥异。原告认为,该回函与目前中国的相关法律条文不符。根据现行相关规定,除了被安全机关和司法机关通缉等人员可以不进行检查之外,对于其他登机人必须进行仪器和人体检查。同时,“潜在”一词如何解释也是个问题。原告代理人表示,范后军并不是潜在的危险人,其乘坐其他航空公司的飞机均安全无事。第一次开庭后,原告两次搭乘厦航的班机,也没有发生任何危险。因此,对回函不予认可。
厦航则认为,民航总局的回函有充分的依据,维护了航空公司的做法,肯定了航空公司为公共安全有权从事的行为。
庭审中,法庭对双方劳动争议的过程、范后军七次乘机的目的等问题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询问。庭审中,范后军一再强调要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并多次在对方辩论时举手要求发言。原告代理人张起淮始终慷慨激昂。厦航代理人则沉稳平静。
双方在最后陈述中均表示坚持己方观点。原告代理律师张起淮表示:“誓将此案进行到底。”厦航则发出声明:“欢迎任何符合安全条件的人乘坐厦航飞机。”
据悉,本案庭审程序全部结束,法院将择期宣判。
案情回放:
因被厦门航空公司列入“黑名单”,数次乘坐厦航航班被拒,去年9月,曾与厦航发生劳动争议并与厦航签订“有孩子之前不乘坐厦航航班”协议的原厦航航空安全员范后军,以侵犯人格尊严为由,将厦门航空公司及中国旅行社总社中旅大厦售票处诉至法院,要求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5826元以及精神损害赔偿55000元。作为全国首例航空黑名单案,本案受理后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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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邵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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