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罪辩护”
南方周末记者获悉,周正毅案在2007年4月和7月曾两次退回检察机关补充侦查,“案件复杂”。
此前,10月23日至26日的庭审中,有旁听者透露,四位受农凯集团及周本人委托的辩护律师给予了长时间的辩护意见,控辩焦点涉及五宗罪全部以及相关诉讼程序。
四位辩护律师分别来自北京、上海,各有分工,据悉,仅书面辩护意见累计长达五六十页。
庭审中,辩护律师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中,检方对电解铜虚假交易的认定提出质疑,认为,检方依据的上海复兴方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未将电解铜交易中的国际标准仓单的量计算在内,导致关联企业之间交易没有实物贸易背景的错误结论,而这所谓的国际标准仓单,辩护律师认为,是国际国内通行的且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交易方式。
而挪用资金罪,辩护意见认为,系由同案被告唐海根、翟世强、陈训明等人自行策划操作,并当庭出具证据以证明周对此并不知情。后三者均在农凯集团下属或关联企业任职。
基于此,在法庭上,辩护律师就上述挪用资金和虚开增值税发票,为周作了无罪辩护。
而对于有关行贿的罪名,辩护律师罗列受贿者索贿的证据,并指出周在羁押期间有检举原上海看守所所长黄健的立功表现,要求免除处罚或减轻处罚。
另有知情者透露,庭审期间,有辩护律师还就周案诉讼程序提出疑问,其中包括认为检察院违反职能管辖规定,指出周案涉及五宗罪中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规定,不属检察机关的侦查范畴,应当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而周案中,五项罪名悉数由检察机关立案并侦查,不曾就相关罪名移送公安机关。
此外,周案部分罪名所涉的共同犯罪人唐海根、翟世强、陈训明,均已于2007年8月审理完毕,周的辩护律师亦认为,应当合并审理,开庭时才可根据彼此供述进行质证。
据悉,周正毅目前正被看押于上海浦东看守所,等候判决。
相关报道: 相关链接: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