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天石:国民党在大陆“二五减租”的失败
2009年07月13日 17:24《炎黄春秋》 】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

国民党萧山县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周旦充分肯定二五减租的“伟大作用”,认为它可以“培养农民自修之抵抗力,消灭土劣压迫农民之凭借”。他表示:浙江农民“因得本党之扶植,始稍稍有反抗之表示”,国民党应该继续前进,彻底解决“佃业两方之纠纷”。他担心,国民党的政策自此改变,“拥护农工诚恐转为压迫农工”。

浙江省杭县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李尹希指责省政府的决定,不啻推翻本党最高权力机关之决议案,是“撕碎本党之政纲政策反革命之行为”。

海盐县党务指导委员顾佑民称:二五减租“为解放农民第一步,本党必须继续努力”。

佃农代表涂侠等十人要求浙江省党部:不可因困难而中辍,不可因噎而废食。

萧山国民党员陈荫楠要求浙江省党部出面纠正,呈文称“党部为最高机关,省党部固具监督省政府权。而今省政府取消减租,违背政纲,大冒不韪,应直起纠正”。

这些呈文,维护原定的二五减租方案,激烈抨击浙江省政府,反映出广大农民和不少国民党浙江基层工作人员的心声。

鉴于广大党员纷纷反对浙江省政府的决定,国民党浙江省党部召开常务委员会讨论。会议认为二五减租为党政双方共同决议,不能由省政府单方取消,且亦与国民政府所颁布之《佃农保护法》大相刺谬。常务委员会朱家骅等人向浙江省政府提出《复议理由书》,要求开会复议。《理由书》首先提出:国民革命必须“首先解放农民”,“以农民运动为基础”;“党的政策,须着眼于农民本身之利益”。接着,《理由书》陈述“二五减租”和孙中山倡导的“耕者有其田”政策之间的关系:“土地问题为民生主义之基础,而农田问题又为土地问题之主要部分。农田问题设无适当之解决,则整个社会问题亦不能解决……总理遗教,实欲于最短期间内促进耕者有其田,而二五减租实为实现平均地权之捷径。二五减租之基本观念,诚为解放农民之最低限度之政策。”《理由书》批驳浙江省政府“由业佃双方自订缴租数量”的决议案,“实不啻驱农民于水深火热之境,使任受地主之蹂躏”。《理由书》要求按照孙中山的遗教,“对抗税者加以没收土地之处分”,认为这样做,“迟以五年,则土地泰半将为农民所有”。月23日,浙江省政府复函浙江省党部,拒绝复议。《杭州民国日报》在省党部的支持下,大量刊登社评和各地反对取消“二五减租”的文电。张静江认为该报“妨碍省政府政策之推行,并损及省政府之威信,影响所至,尤关治安”,向该报提出警告,继即勒令停刊,逮捕该报主笔。

4月27日,朱家骅与另两位常委叶溯中、陈希豪联名向国民党中央党部申诉。朱等充分肯定浙江实行二五减租以来的成绩:“二年以来,因该项决议案之实行,浙省农村经济,率较他省安定,自耕农之逐年增加,农村小学学童之激进,工商业以农民购买力增加而繁盛等,皆为不可掩之事实。”朱等严厉指责浙江省政府的做法只能引起“各地贪污豪绅之益肆凶焰,贫苦农民之剥肤及髓”,“农村经济之破产失业者之繁多,社会各阶级之日趋尖锐化”,以致“影响于整个社会之秩序”,为共产党的发展提供“好机会”。《理由书》称:“以此而言民生,则日驱一千六百余万农民于绝境;以此而言建设,则徒增多一般贪污豪绅之发财机会,构血花于白骨之上,以为伤心惨目之点缀品。此种举措,在各国专以驱骗贫苦民众、延缓资产阶级之寿命为职责,主张社会政策者亦不屑为,况夫实行三民主义,以冀达到世界大同之本党!”朱等要求国民党中央迅速采取措施,纠正浙江省政府的错误决定。呈文称:“若中央对于浙江省政府此种违反党义党纲,僭越职权,以驱浙江千余万农民于绝境之取消二五减租不迅予纠正,严厉取消,则本党之所谓主义,所谓民生,将毋如屠人念佛,为本党仇敌所讪骂鄙夷,本党同志所疾首痛心。党国之威信无存,总理之遗教安在!”在浙江省党部向国民党中央申诉的同时,萧山县农民协会整理委员会也同时致电,表示将“率全萧三十万农民誓死力争”,并公推代表三人到南京请愿。

国民党中央接到浙江省党部和浙江省政府双方的呈文后,于5月2日召开第三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七次常务会议,决定接受戴季陶建议:1、核准浙江省政府的要求,取消《二五减租暂行办法》,但认为浙江省政府只是因实行上的困难而暂时停止,并非取消二五减租之原则,要求浙江省政府修正文字,以除误解。2、已实行减租的地方,而又无纠纷者,不得再将租额复旧,以免再起业佃两方的第二次纠纷。3、浙江省政府应于今后两年间,将乡村自治机关组织完全,土地调查办理清楚,并将二五减租之办法规定详密,以便施行。其后,国民党中央派戴传贤赴浙,召集浙江省党部与省政府人员共同讨论,制订《浙江省佃农二五减租暂行办法》和《佃业争议处理暂行办法》,规定“土地收获除副产应全归农民所有外,由业佃双方就各该田亩情形,以常年正产全收获量百分之三七·五为缴租额,自行协定新租约”。在百分之四十和百分之二十五之间,采取了一个折中的百分比。

可以看出,国民党浙江省党部与浙江省政府的矛盾是“清党”后国民党内两种力量之间的一次角力,实际上是坚持还是否定孙中山的“扶助农工”政策的斗争,也是南京国民政府是否真正贯彻其社会改良主义路线的重要考验。国民党中央党部虽然在口头上表示要坚持“二五减租”,但在实际上支持的却是浙江省政府的“取消”办法。这就表明,国民党的政策正在向地主阶级倾斜,其改良主义路线正在弱化。当时,浙江省政府委员陈布雷发表文章称:“实施减租之际,断不可含有片面的示惠佃农之观念。换言之,不能于二五限度以外,使田主再有所牺牲。”陈的言论明显地表现出袒护城乡地主阶级的态度。但是,浙江城乡地主阶级仍不满意。1931年11月,乐清县郑迈等53人致电国民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及国民政府,继续指责二五减租办法“适以奖励惰农,生产力因之骤减,纠纷又日甚一日”。同月,乐清徐可楼等51人具呈,认为“劳资合作,阶级乃能化合,而社会秩序始得维持。今平日感情极融洽之业佃双方,因减租各趋极端,已足影响治安”。12月,乐清里长卢选臣等上书,认为二五减租使业佃双方“争长竞短,各不相让,因此发生绝大冲突,阶级斗争已成不可免之事实”,“绝对有弊无利”。1933年,上虞县糜虞封等控告该县农会干事“额外减租,煽获佃农,抗租不缴”,国民政府居然批示:“应向该省主管机关呈诉。”

在地主阶级的强大压力下,浙江省的二五减租运动逐渐成为具文。全省八十多县中,只有少数县的部分区、乡有所动作,大多数县份仍是一潭死水,不见波纹。浙江省之外,其他各省均未实行,大部分省份连装模作样的减租条文都没有。国民党仅存的改良主义火星只是闪烁了一下,就灰飞烟灭。抗战胜利之后,国民党重提二五减租,然而,死灰难以再燃,连些微的火星也难以见到了。

本文转自《炎黄春秋》2009年第5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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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天石   编辑: 刘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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