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
[1]包惠僧:《我所知道的陈独秀》(1979年5月),《“一大”前后》(二),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384页。
[2]《马林给共产国际执委会的报告》(1921年7月11日),《“一大”前后》(一),第421页。
[3]同注1,第383页。
[4]《中共中央执行委员会书记陈独秀给共产国际的报告》(1922年6月30日),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中共中央党校1982年版,第27页。
[5]《陈独秀在中国共产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1923年6月),《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卷,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年版,第168页。
[6]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列所、近代史研究所编译:《马林与第一次国共合作》,光明日报出版社1989年版;TonySaich,,TheorignsoftheFirstUnitedFrontinChina,Netherlands,1991。
[7]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第一研究部译:《联共(布)、共产国际与中国国民革命运动》(1920-1925),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7年版;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第一研究部译:《联共(布)、共产国际与中国国民革命运动》(1926-1927),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8年版。
[8]ChineseLawandGovernment,vol.30,no.1,January-February1997。
[9]季米特洛夫著,马细谱等译:《季米特洛夫日记选编》,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10]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第一研究部译:《联共(布)、共产国际与中国苏维埃运动》(1927-1931),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
[11]见《百年潮》2001年第12期。
[12]参见《百年潮》2001年第12期,第56-59页;《联共(布)、共产国际与中国国民革命运动》(1920-1925),第31-33,56页。
[13]同注4,第27-32页。
[14]这里沿用当时通用的称谓,新的译文为“红色工会国际”。
[15]同注5,第168页。
[16]参见《马林与第一次国共合作》,第98,151154,168,169,173页;TonySaich,,TheorignsoftheFirstUnitedFrontinChina,p.347.
[17]在萨发罗夫1922年底开列的1923年中共月支出预算中,只同意用210元支持一份《向导》周报;用40元支持一份《工人周刊》;用60元支持印刷各种传单和宣传品;为两名中央委员提供旅差费100元;为两名固定的宣传演讲员提供食宿旅差费120元;为汉口、上海、北京、湖南各提供3个人的生活费,每人20元;为山东提供两人的生活费,每人15元;为香港和广州各提供一人的生活费,每人40元。另外提供一笔100元的意外开支做为机动。月总支出不应超过1000元。《中国共产党1923年支出预算》(1922年12月),《联共(布)、共产国际与中国国民革命运动》(1920-1925),第184-185页。
[18]《利金就在华工作情况给共产国际执委会远东部的报告》(1922年5月20日),《联共(布)、共产国际与中国国民革命》(1920-1925),第83页。
[19]前引《马林致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和萨发罗夫的信》(1923年7月3),《马林与第一次国共合作》,第278页;《斯列帕克给维经斯基的信》(1923年11月25日),《联共(布)、共产国际与中国国民革命运动》(1920-1925),第318页。
[20]《马林致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的信》(1923年6月20日),《马林与第一次国共合作》,第243页。
[21]《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致红色工会国际的信》(1923年7月1日),《马林与第一次国共合作》,第273页。
[22]《马林致红色工会国际书记处赫勒尔的信》(1923年5月30日);《马林致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和萨发罗夫的信》,同前引书,第181,278-279页。
[23]《斯列帕克给维经斯基的信》(1923年11月25日),《联共(布)、共产国际与中国国民革命运动》(1920-1925),第316页。
[24]在这里总收入额与单项收入之和不完全相符,以下内容中也有类似的情况。
[25]《陈独秀给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的报告》(1925年4月9日)。
[26]《陈独秀给共产国际执委会的第2号报告》(1925年3月20日),《联共(布)、共产国际与中国国民革命运动》(1920-1925),第593页。
[27]《陈独秀给维经斯基的信》(1924年9月7日),《联共(布)、共产国际与中国国民革命运动》(1920-1925),第529页。
[28]《陈独秀给共产国际执委会的第2号报告》。
[29]《维经斯基给加拉罕的信》(1924年12月7日),《联共(布)、共产国际与中国国民革命运动》(1920-1925),第558-559页。
[30]《陈独秀给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的报告》(1925年4月9日)。
[31]《联共(布)中央政治局会议第27号(特字第21号)记录》(1926年5月20日),《联共(布)、共产国际与中国国民革命运动》(1926-1927)(上),第267页。
[32]《维经斯基给皮亚特尼茨基和联共(布)驻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代表团成员的信》(1926年6月7日,6月11日),《联共(布)、共产国际与中国国民革命运动》(1926-1927)(上),第300,303-304页。
[33]全称应为国际革命战士济难会,是用于援助各国因革命受难者及其家属的一个国际性组织。
[34]参见《联共(布)中央政治局会议第119号(特字第97号)记录》(1927年8月11日);《联共(布)中央政治局会议第120号(特字第98号)记录》(1927年8月18日);《联共(布)中央政治局会议第124号(特字第102号)记录》(1927年9月15
您可能对这些感兴趣: |
|
共有评论0条 点击查看 | ||
作者:
杨奎松
编辑:
石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