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选择:晚清的开明专制化及其失败
2010年01月26日 13:55凤凰网历史综合 】 【打印共有评论0

这场改革为什么会失败?首先,新政是在清王朝统治者的权威合法性急剧流失以后,在这一政权业已陷入了信任危机的情况下急剧推进的。受到权威危机压力而充满焦虑感的统治者力求通过急剧的、大幅度的、高难度的改革,来实现中国的富强,从而来挽回自己的权威危机。然而,由于清末新政规模太广,改革难度、幅度太大,统治王朝的权威低落到了不足以支持这种大难度、大幅度变革的程度。其结果是改革过程中积聚了越来越强烈的社会不满,而这种不满又进一步严重地削弱了清政权的权威合法性。这种合法性危机的深化又反过来引诱统治者去从事力不从心、更大幅度的改革,以此来试图重新取得流失的权威,大幅度改革缺乏地方上实验的机会就匆匆出台,会进一步把事情弄得更坏。这就会使政权陷入一种饮鸠止渴的恶性循环。

另外,第二个问题是,清末新政改革的基本战略也是错误的。当时的立宪改革由于日俄战争的影响而提前发起,确实是过于超前了,如果当时仍然采取戊戌变法时的开明专制主义模式,而不是君主立宪模式,将会更稳妥些。所谓的开明专制模式,就是有现代化导向的皇帝拥有不受挑战的绝对权力,并运用这一权力来推进现代化。德国威廉二世改革就是开明专制主义的典型。而清末新政采取的君主立宪,实际上是一种宪法限制下的分权制,这是一种类似于英国模式的“有限君主制”。在英国,在资产阶级力量强大以后,统治者的权力受到自下而上制定的宪法的限制,权力移到国会,这实际上是一种典型的虚君体制。

实际上,在1905年的日俄战争以前的清末新政,以刘坤一、张之洞的“江汉三奏”为基础的、具有开明君主专制主义政治特点的自上而下的新政推进方式,还是比较符合当时国情的。然而,日本在日俄战争中的胜利,却使当时的国人错误地以为,日本的胜利是由于日本进行了分权性的立宪。使得士绅阶层、官僚阶层当中形成了强烈要求实行立宪的思潮。清王朝在强大的压力下,以仿效日本“钦定”宪政起步,而却不自觉地去推行英国式的的“民定立宪”即虚君式立宪,从此改革走上了另一路径,即分权性的立宪路径。这种立宪模式把权力分散到地方,通过地方自治运动来与中央分庭抗礼。在一个后发展国家现代化的初期,需要一种开明权威来推行改革的时候,中央权力却由于筹备立宪改革的实施,处处受到地方势力,包括中央级的资政院与各省的谘议局的既得利益者的抵制与排斥,而地方的咨议局又被激进的士绅阶层所把握,他们提出了很多超越当时实际情况的要求。当这些要求得不到满足的以后,就形成了全社会激进化的士绅的强烈的政治挫折感。这样就导致了一种政治参与的爆炸状态。

清末的立宪改革使谘议局与资政院把中央的权力与省政府的权力“提前地”给挖走了。清朝中央处处受到地方势力与既得利益集团的擎制。即使清朝中央的合理的政令在地方一级也难在贯彻推行。例如,铁路筑路权收归国家的政策,就是一项基本合理的现代化国策,但却在地方上受到作为民办铁路公司股东的既得利益士绅的激烈反对,由此激发的保路运动成为推翻清政权的导火线。更严重的问题还在于,筹备立宪的改革,使各种请愿运动与立宪活动合法化,从而提前地把人们压抑多年的各种政治诉求在短时间内释放出来,虽然,地方与大众的民主参与,以及当时人们提出的各种政治诉求,从长远来说,无疑都是合理的,然而在改革伊始阶段,处于转型期的清政府根本不可能同时满足这些长期积累下来的、超越现实条件的政治、经济、社会与文化诉求。由于清政府无法实现这些要求,这又反过来进一步引起不同阶层的政治挫折感的叠加。保路运动中地方主义者、经济民族主义者、同盟会的革命派、商办铁路公司的既得利益者、受摊派之苦的农民、激进的士绅立宪派,这些五花八门的不同阶层与利益集团,在反对“路权国有”国策的过程中,形成反清政府的“神圣同盟”,实在是一个生动鲜明的典型例子。

百年以后当我们反思这段历史时,才会发现,其实当时绝大多数中国人都对日本的明治维新改革有根本性的误解。当时的人们普遍认为,日本打败俄国,是立宪政治打败专制政治,中国要富强,就要立宪。而日本是一种什么样的立宪政治?大多数人却并不清楚。事实上,日本明治维新的立宪,是一种自上而下的“钦定立宪”,而不是英国式的自下而上的“民定立宪”。所谓日本钦定立宪,是一个以立宪为口号和幌子的开明专制化运动,日本明治维新实际上是以立宪为名,行开明专制之实,用日本政治学家清夫信郎的话来说,是一种“伪立宪的绝对主义”政治。天皇在大政方针上具有不受挑战的绝对权威,这种政治适合于后发展国家现代化所需要的政治集权功能。更具体地说,明治维新的实质,就是在立宪名义下,来增加天皇为首的中央的权威,而决不是分散它的权力。然而,当时中国立宪派士绅精英们,为了仿效日本的“立宪”,却走到英国式的“民定立宪”模式上去了,这是一种分权化的、用宪法限制王朝政府权力的自下而上的立宪运动。清末激进立宪派士绅的逻辑是这样的:既然立宪可以致国家于富强之途,要立宪,就要学英国,因为英国自下而上的民定宪政,才是货真价实的立宪。当时的杨度被认为是中国宪法第一号权威,他就如此漫不经心地倡导英国式的立宪主张。他甚至认为,什么时候采取钦定,什么时候采取民定,并不取决于一个国家国民的成熟程度,而取决于议院先于政府成立还是晚于政府成立,国人只要先成立议院就可以争取英国式的民立宪政。杨度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假使人人起来开设国会,日本亦不足虑,直可成为普鲁士。”⑧可以说,激进派士绅就是在这一观念的支配下,争取英国式的分权化的立宪道路。

当时的中国学日本可以说是东施效颦,从学习明治立宪政治而走向削弱中央政府权力的地方分权自治。地方咨议局的自治权力强大到这样的地步,以至于各省的总督为了保住自己的官位,只能站在地方士绅的一边来对抗中央。清政府的中央权威进而失去地方的支持,这对于已经陷入权威危机的清朝中央,可以说是釡底抽薪,更使清政权雪上加霜的是,1908年慈禧太后与光绪皇帝几乎同时突然逝世,新的统治者摄政王又平庸无能,完全不能驾驭如此复杂的局面。清王朝出现了权威真空。激进的立宪运动与革命运动相互激荡,排满主义民族主义思潮席卷各地,辛亥革命爆发,清末新政也因此寿终正寝。

如果进一步概括清末开明专制化运动失败的原因,可以认为,从根本上说,是中国的传统官僚体制的自我创新能力太低,专制集权政治的文化惰性十分强固。从清末改革三阶段来看,洋务运动由于士绅保守势力过于强大而遭受失败,戊戌变法则由于激进改革精英的不当战略而失败,而清末新政是中央权威的的急剧流失,由于不适当的分权化的立宪改革而失败。中国传统政治文化惰性,传统君主体制创新能力过于微弱,是清末变革失败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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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萧功秦   编辑: 石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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