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类为野生代食品,是指野生植物的秸秆、根、叶、皮、果实等,如榆树叶、树皮、橡子、芭蕉芋、蘑芋、石蒜、土茯苓、大百合、野苋菜、洋槐叶、沙枣、鸭跖草之类。
第三类为小球藻、红萍等浮游植物。小球藻是一种球形藻类,直径仅数微米,体内有一绿色杯状或板状色素体,种类繁多,生长于淡水中。小球藻最初是用来当猪饲料的,1960年7月6日,《人民日报》的社论《大量生产小球藻》明确提出,小球藻不仅是很好的精饲料,而且具有很高的食用价值。该社论还举例说有些地方用小球藻试制糕点、面包、糖果、菜肴、藻粥、藻酱等食品,清香可口;有人用小球藻粉哺育婴儿,效果跟奶粉不相上下。
第四类指合成类代食品,如“人造肉精”、“人造肉”、叶蛋白等,它们相对于前三类有较高的营养价值,而且有一定的技术含量,因此也被称作精细代食品。
利用麦秸、油菜秸秆、谷壳、豆秆、豆壳、玉米根、玉米秆、玉米包皮、玉米芯、高粱秆等制作淀粉。在各种农作物中,玉米从“饲料之王”,提到“杂粮首要地位”,一直到“主粮地位”。以甘薯的茎叶、木薯的块根、芭蕉芋的根作为代食品,也被推广,而南方的广西等地大种“费工少、成本低”的木薯,用它的块根和叶做成食品。(熊新文:《共和国史上的代食品运动》,2006 年7 月3 日《新闻午报》)
在粮食极度匮乏的情况下,采集和生产各种代食品,不失为一种动员群众渡过难关的办法。不过,许多代食品,几乎没有什么营养可言,仍难以遏止浮肿病和非正常死亡的发生。
(14)特需供应
1960年11月9日,中共中央发出指示,对在京高级干部和高级知识分子在副食品供应方面给予照顾,相关方案和意见原则上也适用于全国各地区。
一、特殊供应办法,分为以下三类(自十一月起根据中央指示,党内照以下标准再减半,纸烟不减):
第一类,副委员长、副总理、国防委员会副主席、政协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供应标准是:每户每天肉一斤,每月鸡蛋六斤,白糖二斤,甲级烟两条。
第二类,人大、政协在京的常委,国务院各部、委的正、副部长,正、副主任,高法副院长、高检副检察长,人大、政协的副秘书长,各民主党派中央的主席、副主席,在京的高级知识分子中的一级人员,以及党政群同上述职务相当而名义不同或者工资级别在七级以上的其他人员,供应标准是:每人每月肉四斤,白糖二斤,甲级烟两条,鸡蛋三斤。
第三类,全国人大在京的党外代表和全国政协在京的党外委员,国务院各部委党外的正、副司局长和党外的国务院参事,各民主党派在京的中央常委,在京的党内外高级知识分子中的二级、三级人员,以及党政群同上述职务相当而名义不同或者工资级别在十一级以上的其他党外人员,供应标准是:每人每月肉二斤,白糖一斤,甲级烟两条,鸡蛋二斤。
以上三类,鸡蛋一项均看货源情况,少的时候少供应,没有的时候不供应。
经济困难时期,各地政府对部分特需人员的副食品供应,都给予了特殊照顾。比如对运动员,凡是达到国家“运动健将”一级水平的,在京比赛期间,每位每天供应鲜肉4两。据考,当时享有这一待遇者仅两位:陈镜开(举重)、穆祥雄(游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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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委会
编辑:
刘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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