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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章立制以法反腐
为了反腐倡廉,毛泽东还十分注重以法反腐。毛泽东一生领导、主持和亲自制定的法律法规有数百件,其中有不少著名的法规,就是专为反腐倡廉而制定的。
早在井冈山时期,革命根据地尚属初创,毛泽东就制定了《井冈山反腐败训令》。
在瑞金时期,毛泽东又颁发了《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第26号训令。规定:凡“贪污公款在500元以上者,处以死刑”,以下者,分等判刑。除追回赃款外,还要“没收其本人家产之全部或一部分”。凡“挪用公款为私人营利者以贪污论罚罪”。与此同时,建立审计制度,审查稽核各级决算和财政收支,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廉政建设。
新中国诞生前,为防止共产党执政后腐败,毛泽东在著名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提出了“两个务必”的防腐方针,特为党的高级干部作了不做寿、不送礼、少敬酒、少拍掌、不以人名作地名、不把中国同志与马恩列斯并列等6条规定。
建国后,为适应新形势下的反腐倡廉需要,毛泽东提议在党内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在政府内设立行政监察机构,还先后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惩戒违法失职公务员暂行条例》等一系列法规,全面系统地规定了贪污贿赂罪名及量刑标准等。从而使反腐败斗争经常化、制度化和法规化。
教育为本思想反腐
为了从思想上反腐,毛泽东在实践上做了大量的工作。1929年。他针对红四军中存在的许多思想,抱病主持召开了红四军第二次党代会。会上,他不仅严肃批评了红四军中存在的一系列错误思想,而且深刻论述了它们的根源及纠正措施。对旧社会腐朽思想在红军中的影响,进行了一次荡涤污泥浊水式的大扫除,从而使中国工农红军完全变成了一支真正的无产阶级军队,因而对中国革命的发展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再如,毛泽东一生中领导过多次整党整风运动。1942年至1945年毛泽东领导了著名的延安整风运动,彻底清算了党内产生“左”、右倾机会主义路线的思想根源,即主观主义、宗派主义、个人主义、形式主义等,从而极大地提高了全党的素质,使全党团结在毛泽东思想的旗帜之下,确保了中国革命的最后胜利。
新中国诞生后不到一年,毛泽东就领导了新中国的第一次整风运动。1951年5月1日。中央下发了《关于在全党全军开展整风运动的指示》,要求各级党组织结合中心工作,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克服党内首先是领导干部中存在的以功臣自居、贪图享受、官僚主义、命令主义作风,以及少数人贪污腐化、违法乱纪行为。经过半年的整风,普遍提高了怎样做一个执政党的党员的思想认识,并纯洁了党的干部队伍,一些经不起执政考验的腐败分子和严重违纪的党员干部受到了严肃的处理。仅湖南一省就处分了县以上党员领导干部266人,其中开除党籍的64人,受其他处分的20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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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崇 贤
编辑:
梁昌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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