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另一方面,恩格斯对布朗基主义和民粹主义的批判也比马克思严厉,其中包括批判所谓“革命成功后的革命专政”。尤其在俄国问题上,现有材料表明马克思对民粹派比较热情而对普列汉诺夫等人相对冷淡, 而恩格斯则相反,他不仅从1870 年代就开始尖锐批判特卡乔夫,而且后来普列汉诺夫等人与民粹派决裂并抨击“人民专制”,也是得到他支持的。
马克思其实很少谈“无产阶级专政”。尤其在他本人生前公开发表的文字中,正面提到这个概念的似乎只有前述《法兰西阶级斗争》一书。其余就是在不公开发表的书信里谈过几次。
“专政”( dictatorship) 一词意出古罗马的军事独裁官( dictator, 音译迪克推多) ,这本是罗马共和国在遭遇战争时的一种非常体制,即临时中断共和, 授予军事统帅以不受罗马法本身限制的短期独裁权力,战争结束后独裁官即卸任交权于议会, 而议会则许诺不追究其在独裁期间的行为。
由于“专政”是战时的应急状态, 因此它与“ 专制”( autocracy) 即当时人们在波斯等地以及此后的帝制罗马所见的那种常规独裁制度不同。待战争结束,就回复议会民主的常轨。罗伯斯庇尔就曾明言:专政“是自由与它的敌人之间的战争状态,而宪政则是胜利了的及和平时期的自由政体”。
恩格斯作为那时当局的反对派,他在日益看好议会民主前景的同时保持对统治者的警惕, 不放弃公民的抗暴权利, 这有什么可怪的?
这其实也是公民社会的一种普遍倾向, 而不仅为特定“主义”所有。
例如美国从《独立宣言》起就承认人民有革命权( 如果政府损害人民,“人民就有权利改变它或废除它”) ,从当年抗英革命时的民兵传统延续而来的公民自卫权承认民间有权持枪,就是基于这种逻辑。尽管滥用持枪权确有大弊, 今天应当探索更好的办法, 但是,难道美国人会因肯定持枪权而否定议会民主、会因肯定革命权而推翻宪政、会因承认公民自卫原则而拥护“迪克推多”式的统治吗?
恩格斯不是甘地,后来的社会民主党同样不是。在宪政条件下他们与对手共同承诺遵守民主规则, 但从未承诺碰到暴政也不反抗。相反,社会民主党的主要思想家如鲍威尔等人都明确指出无产阶级的斗争方式必须视对手而定,即以民主对付民主, 以暴力对付暴力。
所谓的“恩格斯转变”虽有思想变化的因素, 主要还是形势和历史背景的变化。马克思时代无产者缺乏民主权利, 因此他重视暴力革命, 恩格斯晚年民主发达了, 他转而重视议会斗争。
自恩格斯以后随着宪政民主国家民权保障的日益完善,左右派斗争采取文明的议会民主形式逐渐成为通例, 以暴抗暴也就逐渐没人提了。
更重要的是: 即便需要暴力革命,它与革命后在和平时期搞“专政”也完全是截然不同的两回事。
英、美、法等国家的“资产阶级革命”都经历了暴力与战争,但和平恢复后他们都建立了宪政民主和法治秩序,“无产阶级”就做不到、或者不想这样做吗? 就一定要在和平时期无限期地搞“迪克推多”吗?
如前所述,“专政”的定义就是战时临时独裁,和平时期的独裁就不是“专政”, 而是真正的专制了, 难道马克思、恩格斯竟然设想过“无产阶级专制”吗?
马、恩所谓的“专政”无论多么激进,它从来只意味着以无产阶级的暴力反抗统治阶级暴力, 而从不意味着“无产阶级”会以暴力取缔民主,哪怕是取缔“资产阶级民主”——如果所谓“资产阶级民主”就是资产阶级享有言论、结社、竞选等权利而无产阶级却没有( 应当说许多国家历史上确实有过这种情况) 的话, 那么马、恩的主张显然只能是把这些权利扩展到无产阶级中( 假如这个过程遇到暴力镇压而无产阶级以暴抗暴,那就是“专政”了) ,而不是靠暴力使资产阶级也失去这些权利,同时又把所谓“无产阶级的权利”集中于“先锋队”乃至领袖之手, 民众只能服从。
因此如果说后来民主国家在野的社会党人摈弃暴力而从事议会斗争还可以说是“与时俱进”、对马、恩的政治预期有所“修正”的话,他们执政后遵循宪政民主规则就完全是顺理成章, 当年巴黎公社如果存在到和平时期也会这样, 设想他们会像列宁、斯大林那样行事倒怪了。(秦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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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秦晖
编辑:
刘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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