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道邓大姐写遗嘱后,我心情十分难受,曾劝她说:“您写那么早干什么?现在还不到时候。”她说:“等我不能写的时候已经晚了,趁我现在身体好,头脑还清楚,还能动笔的时候写出来好。这是为组织上好办。我活着的时候,有时有些事你替我背,我死了不能再让你为我背。”自从写完遗嘱,邓大姐就好像了却一桩心事,可她还总时不时嘱咐我:“我死后,把我给党中央的信公布了。只是让大家知道我已不在了,就可以啦。”
1982年,邓大姐的身体一直不太好,因此在立下了第一份可供公布的遗嘱之后,她又写下一封交办自己身后具体事宜的字条,把如何处理她的遗物等事都委托给中央办公厅副主任杨德中、中央文献研究室主任李琦、保健医生张佐良、警卫秘书高振普、周总理的侄子周秉德和我六个人。对于这份有关身后事宜的具体嘱托,我们把它称为邓大姐的第二份遗嘱。这份“遗嘱”没有很正式的行文,全文是这样的:
委托下列几位同志办的几项事:
由杨德中、李琦、赵炜、张佐良、高振普、周秉德组成小组,请杨德中同志负责主持,赵炜同志协助。
关于我死后简化处理,已报请中央批准外,对以下几件事,由小组办理:
一、在我患病无救时,万勿采取抢救,以免延长病患的痛苦,以及有关党组织、医疗人员和有关同志的负担;
二、未用完的工资,全部交党费;
三、我和周恩来同志共住的房子,由原公家分配,应仍交公处理。周恩来同志和我历来反对搞我们的故居;
四、所有图书出版物,除由中办发给恩来的大字理论和历史书籍,仍退还原机关外,其他的交共青团中央酌分给青少年集中阅读的单位用;
五、我的文件,来往通讯,文书之类的文件,交中央文献办公(研究)室清理酌处;我和周恩来同志所有的照片也交中央文献办公(研究)室存处;
六、有些遗物可(交)公的均交公或交有关单位使用;
七、我个人的遗物、服装、杂件,交给分配合用的及身边工作同志、有来往的一部分亲属,留念使用;
以上诸事,向委托办理的同志,先此表示谢意!在以上范围以外的其他物品统由小组同志议处。
邓颖超
1982.11.5
在这份遗嘱里,邓大姐安排得很细致,连文件、照片、图书、甚至衣服怎样处理都想到了。十年后邓大姐去世,我们正是按照她的遗嘱对所有的遗物做了分配。
作为一个唯物主义者,邓大姐的心胸一直很宽阔,对死也一直表现出豁达的态度,把生死问题看得很透。邓大姐晚年在谈话时常常说起生死这样的话题,她说“一个人的生老病死是人之常情,谁也避免不了,逃不掉的。”“怎样对待死,怎样对待生,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生死观。生时什么也没有,死了两眼一闭,心脏停止跳动,什么也不知道了,什么也带不走的。” 有一次,邓大姐又同我提起这个话题,她说:“一个人死后大办丧事是劳民伤财的事,我也反对在家搞吊唁,我无儿无女搞这些是给你们和组织上添麻烦。”说到这儿,邓大姐半开玩笑地对我说:“赵炜你做点好事,我死后千万千万别搞吊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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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梁昌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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