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庆龄遗嘱20年后曝光:有10人获赠钱
2008年03月17日 08:51《世纪》杂志 】 【打印

隋学芳是东北人,在东北参军,后由公安部从中央警卫团挑选考核派到宋庆龄身边工作。隋学芳中风后,宋庆龄考虑到他子女多,生活困难,就把他的两个女儿隋永清、隋永洁接到家中抚养。为此,李家炽先生讲了这么一件事:“宋庆龄在上世纪70年代一次会上,有位外国记者问"这两位姑娘是谁?是您养女吗?",宋庆龄答道:"不,不是养女。她们的父亲是我的警卫,几年前瘫痪了。她们从童年起就住在我这里"”。

在李家炽先生印象中,他第一次见到隋家姐妹,是在宋庆龄北京的家中。他每次去看望宋庆龄,临别时,宋庆龄总要叫两个女孩子来一起送他,并喊他李局长。宋庆龄就像慈母一样承担起隋家姐妹的抚养、教育的责任,给予她们无微不至的关爱。这种感情集中体现在她所写的遗嘱中。

宋庆龄在遗嘱中除说把自己的一些物件在她身后赠送给隋家姐妹,还向她们赠送钱款。对隋家姐妹,“八人小组”在执行宋庆龄遗嘱时,完全按照《办法》所定的“遗嘱中凡赠款赠物,除应交国家及拟展出的交由有关机关执行外,均照遗嘱执行”的原则执行。当“八人小组”召开第一次会议时,廖承志就妥善处理遗嘱受赠人隋家姐妹的问题有专门的讲话。廖承志说,遗嘱中分给隋永清、隋永洁如家具等是国家的,还要作故居布置陈列用,国画、油画也不能分,总之,要保持故居的本来面目。对外国友人送给宋庆龄的礼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宋庆龄的首饰、名戒是文物,不能给隋永清、隋永洁。宋庆龄的衣服可以分点给她们做纪念。按遗嘱给隋永清5000元,隋永洁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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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刘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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