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共一大代表到大汉奸:陈公博的三面人生
2008年01月02日 09:16《党史博览》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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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年大汉奸陈公博受审

陈公博继承汪精卫身前之职,任伪国民政府代主席。在“就职训词”中称自己“被推负责于痛悼之余,不敢以才轻任重而轻改追随主席之初衷,亦不忍在国步艰难之时而诿其责任,凡汪主席手定之政策,皆为公博奉行之政策,凡汪主席生前之设施皆为公博现在之设施”。旋即公布了他的伪五大“施政纲领”,把他的执政方针归结为“党不可分,国必统一”。

1945年1月,陈公博开始“重整党务”。因为汪伪国民党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党部已形同虚设,很少有人专人负责。为此,他分三步“重整党务”:第一步,使已成立的各级伪党部恢复活动;第二步,整理党籍;第三步,选出出席伪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此时,日军在太平洋战场节节败退,汪伪政权末日指日可待。7月,出席伪国民党全国代表会议的代表选出百分之九十。8月,正当陈公博要召开会议之时,日本侵略者投降了。

抗战胜利,普天同庆,但陈公博之流的大小汉奸深感末日来临,慌作一团。1945年8月16日,陈公博主持召开伪中央政治委员会最后一次紧急会议,在慌乱中通过了伪国民政府解散宣言。

汪伪政权解散后,陈公博亡命日本,但不久在全国人民严惩汉奸的呼声中,陈被押解回国。1946年3月,陈公博等被押至江苏高等法院受审,尽管陈公博百般狡辩,但终究逃脱不了被送上断头台的命运。4月12日下午4时,江苏高等法院再次开庭,宣判:“陈公博通谋敌国,图谋反抗本国,处死刑。剥夺公权终身。全部财产,除酌留家属必需之生活费外,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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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熊辉   编辑: 刘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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