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就“黄之锋再获刑10年”发表声明,中国驻欧盟使团驳斥

欧盟就“黄之锋再获刑10年”发表声明,中国驻欧盟使团驳斥

据中国驻欧盟使团消息,驻欧盟使团发言人就欧方发表涉黄之锋案量刑裁决的声明答记者问。

问:11月5日,欧盟外交与安全政策发言人就黄之锋案量刑裁决发表声明。中方对此有何评论?

答:欧方发表消极声明,对香港特区法院关于黄之锋案的量刑裁决说三道四,干预特区司法,干涉中国内政。中方对此表示坚决反对和强烈谴责,并已向欧方提出严正交涉。

香港是法治社会,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是基本原则。黄之锋有关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对其重判严惩是罚当其罪。黄之锋本人对其所犯罪行供认不讳。香港事务纯属中国内政,不容任何外部势力干涉。中方敦促欧方切实尊重香港法治,停止就香港司法案件审理发表不负责任的声明,停止以任何形式干预香港司法、干涉中国内政。

此前报道:

据看看新闻,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被控香港国安法下串谋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罪,他早前承认1项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法官谭耀豪今日(11月5日)上午9时半在高等法院判刑,黄之锋被判囚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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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之锋早前已因“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于2024年11月19日被判囚4年8个月。2025年6月,他于狱中再被控今次勾结外力一案。

根据香港国安法,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一经定罪,可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属罪行重大,则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至终身监禁。

来源:中国驻欧盟使团、此前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