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女两人“懒得下楼”,这下被抓了
国家应急广播11月5日报道,近日,浙江宁波海曙区月湖派出所查处一起高空抛物案。某小区顶楼住户阮某6天内连续3次将生活垃圾从窗户抛出,垃圾中混有骨头、狗尿布、空沐浴露瓶和剩菜残渣等,落点位于居民日常通行区域。面对警方的询问,阮某辩称自己“懒得下楼”。因其多次抛物且含硬物、情节严重,被行政拘留10日。
随后,警方在小区走访摸排又查出“案中案”:原来,阮某父亲老阮从2024年起也多次因“懒得下楼”向窗外抛垃圾,一楼人行通道和阳光房顶常遭殃。物业、居委会此前多次规劝,但都无效。经核实,老阮3年间多次高空抛物,抛掷物含硬物,落点均为公共区域,已涉嫌高空抛物罪,目前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已移送审查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显示:高空抛物罪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对于没有达到犯罪标准的高空抛物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可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或拘留等行政处罚。
有些高空坠落的物品看上去十分轻巧,实际上“杀伤力”惊人,《检察日报》此前便披露一起案例。2026年5月,深圳一住户江某为图省事,将吃剩的猪排骨从17楼(约50米高)阳台抛下,砸中楼下人行道上李女士的头部。李女士当即头晕发蒙,头部血流不止,经鉴定形成一处长约2厘米、深约1厘米的创口,损伤程度为轻微伤。江某最终因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一块吃剩的骨头,从50米高度落下,就足以造成需要就医缝合的头部创伤。
国家应急广播提醒,高空抛物很危险,即使未伤人也要担责,情节严重可追究刑事责任。别图一时省事,给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埋下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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