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剧演员刘念陷解约纠纷,引“涉嫌刑事犯罪”猜疑 刘念方发布无犯罪记录证明 涉事经纪公司:相关纠纷5日已开庭

短剧演员刘念陷解约纠纷,引“涉嫌刑事犯罪”猜疑 刘念方发布无犯罪记录证明 涉事经纪公司:相关纠纷5日已开庭

11月4日,有自媒体称收到知名短剧演员刘念的经纪公司前员工爆料,指刘念要求更改分成规则被拒后,单方面发送解约函并拉黑公司人员,公司面临运营困难和合作方索赔。该自媒体文章还提到,该经纪公司曾就相关争议向公安机关刑事报案。当日,短剧演员刘念被曝涉嫌刑事犯罪遭调查话题,登上文娱热搜榜第一。

刘念工作室当日否认相关言论,称2025年9月19日已发送解除合同通知函,并晒出了无犯罪记录证明。

11月5日晚,涉事经纪公司青卿传媒发文称,根据法律规定,艺人不享有单方解除权时,应去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解除。该公司与刘念的经纪纠纷于11月5日开庭。红星新闻记者从知情人士处了解到,目前已有两起涉及刘念方面的纠纷官司已开庭审理。

▲刘念参加2025红果创作者大会 图据视觉中国

有爆料称短剧演员刘念单方面毁约

刘念方回应称系不实言论

11月4日,有自媒体发帖称,收到知名短剧演员刘念的经纪公司前员工爆料,称刘念主动向原经纪公司提出更改分成规则,随后单方面向公司发送了解约函。

该自媒体文章提到,涉事经纪公司曾为捧红刘念付出了巨额投入,为刘念配置了经纪总监、经纪人、商务、宣传、剧本评估专员、助理等一整套服务团队。刘念单方面停止履约让公司面临运营困难,同时还要承担合作方索赔的风险。文章还提到,其前经纪公司曾进行刑事报案。

消息发布后,引发了网友热议。11月4日,刘念工作室官方微博发文称,有部分微博营销账号恶意发布并传播针对刘念的不实言论,此类行为已严重侵犯其合法权益,对刘念的个人名誉及演艺事业造成巨大损害。刘念工作室要求涉事主体删除全部相关不实内容,立即停止造谣传谣行为,并通过发布置顶内容公开致歉、消除不良影响。

11月4日晚,刘念工作室再次发文,称已就相关事件委托律师处理。

11月5日,刘念工作室发文称,2025年9月19日曾向经纪公司发送了《解除<演艺经纪服务合同>通知函》,并声称2025年10月曾有律师携所谓经纪公司员工到刘念拍摄的现场干扰拍摄,向剧组宣称刘念无权使用自身肖像权。刘念工作室还展示了2026年11月5日开具的刘念无犯罪记录证明。

刘念工作室表示,有人试图在相关案件开庭前制造刘念的负面消息,扰乱律师对开庭的准备工作。

▲刘念工作室发布了回应文章

公开资料显示,刘念是一名知名短剧演员,曾参演《猎罪图鉴2》《宫女扶摇录》等作品。值得注意的是,刘念主演的一部短剧正好于11月5日在相关平台上线。

刘念工作室发布的《警示函》显示,涉事的经纪公司为北京青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下称“青卿传媒”)和北京熙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下称“熙鸣传媒”)。

天眼查App显示,今年6月25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发布公告称,该院受理了北京熙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徐某、海南某公司、杭州念响时空影视传媒有限公司竞业限制纠纷一案。此后的开庭公告显示,该案定于2026年8月12日开庭审理。而刘念为杭州念响时空影视传媒有限公司股东之一。

11月5日晚,青卿传媒发文称,刘念于2025年9月19日向该公司单方发送解约函,根据法律规定,艺人不享有单方解除权时,应去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解除。该公司与刘念的经纪纠纷于2026年11月5日开庭,该公司“目前静待法院作出判决,尊重并相信司法的公正裁决”。

11月5日,红星新闻记者从知情人士处了解到,目前已有两起涉及刘念或刘念公司的纠纷官司已开庭审理。其中一起于今年8月开庭。另一起于11月5日开庭。11月5日的开庭主要审理了刘念与经纪公司解约的相关纠纷。

▲刘念工作室发布的刘念无犯罪证明

短剧从业者称今年不少演员提出解约

大多以协商方式解决

一名资深短剧从业者介绍,短剧演员与经纪团队签署的合同存在很多种类型,经纪团队需要服务的内容也各不相同。有些合同中可能规定了经纪团队每年应该安排演员拍几部戏,保证演员的收入达到一个标准,有时候在这种情况下,多出来的收入就归属经纪公司了。还有的时候双方的合同关系比较松散,演员虽然与经纪团队签约,但也可以跳过经纪公司,去接其他团队的拍摄任务。但整体来讲,双方的权利义务一般是对等的。

不过该从业者坦言,去年真人短剧行业比较景气,知名演员的地位较高,但随着今年AI短剧的兴起,真人演员的需求有限,出现了不少演员与经纪公司解约的情况。

“解约时的关键,还得是看最开始合同是如何规定的。”该从业者表示,一般来说,就算双方对于解约条件存在纠纷,通常也是选择坐下来好好谈谈,基于各自妥协的方式解决,“一般来说,解约也涉及不到多少钱,大家商量一下就行了,打官司反而费劲费时费力。”

在他看来,只有在双方矛盾彻底不可调和且相关赔偿金额足够大的情况下,双方才会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他认为解约矛盾闹大了对双方都不好,合作也彻底没有可能性了,不如互相让一步,及时止损,将时间和精力尽快投入到其他地方去。

律师说法:

演员能否单方解约

首先要看合同如何规定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今年7月发布的文章介绍,“艺人解约难”已经成为行业痛点。这些纠纷不仅涉及巨额经济利益,更关乎艺人的职业前途和人生选择。

长期代理娱乐行业相关案件的北京市蓝鹏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张起淮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刘念是否可以通过向经纪公司发送《解除<演艺经纪服务合同>通知函》的方式解除合同,关键是看合同中的规定或者合同条款是否过度限制艺人权利,核心问题在于相应的解除权。依据《民法典》规定,有解除权,通知到达即解除;没有解除权,发函不产生解除效力。“解除权来源要么是合同约定条件成就,要么是对方构成根本违约。”

张起淮说,经纪合同有人身属性,即便约定艺人不得单方解约,法院也会审查条款是否过度限制艺人权利;同时,法院一般不会强制艺人继续提供演艺劳务。无合法解除权而单方发函,属于单方主张,对方可提出异议,最终由法院认定是否违约。

针对刘念提出有律师声称其不能自主使用肖像权的说法,张起淮认为,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肖像权属于艺人人格权,不能转让,经纪公司只能取得合同约定的商用许可使用权。艺人本身有权使用自己肖像。如果合同约定,合同期内商业代言、商务商用必须由经纪公司统一安排,艺人私自对外商用,属于违约;但不能说艺人没有肖像权。

张起淮认为,如果确实有人在相关案件诉讼前发布负面信息干扰庭审,且被确认捏造虚假事实、诋毁他人名誉,就构成了名誉侵权,要删帖、道歉、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触犯《刑法》。如果其发布的内容如实陈述案件事实和己方诉求,不捏造歪曲,则属于合法表达,很可能不需承担责任。

“若解约具备合同或法律依据,则无需支付赔偿;若无正当理由单方解约,经纪合同通常明确约定了相应赔偿金,但实际赔偿金额需结合个案的事实与法律具体判定。”曾代理过多起艺人解约案件的律师刘芳此前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

红星新闻实习记者 屈畅 记者 付垚

编辑 包程立 审核 任志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