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潜逃15年吃空饷升正科,谁为他保驾护航

干部潜逃15年吃空饷升正科,谁为他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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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半糖可乐

乡干部捅伤村民潜逃15年,期间还能吃空饷升正科,发生在河北曲阳县的一个案子让人瞠目结舌。

吕登第,原本是河北省曲阳县范家庄乡的乡干部,2009年,他和村民发生纠纷后,持刀捅伤了劝架的村民庞爱士。案发后,吕登第潜逃,曲阳县公安局对他上网追逃。

2010年12月落网后,吕登第被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监视居住期间,吕登第逃脱,直到2025年2月再次被警方追逃才抓捕归案。

吕登第被抓捕后,受害人家属才知道,吕登第潜逃15年期间领取工资140余万元,而且还从副科级晋升成为正科级二级主任科员。

吕登第案这15年来的“奇遇”,算是让旁人彻底领教了什么叫“法纪松弛”,什么叫“官官相护”。

如今吕登第一审被判七年,当年办案的刑警队长被取保候审,范家庄乡四任党委书记及五名组织委员被诫勉谈话、党内警告,这起案子似乎迎来了“大清算”。但看似尘埃落定的处理结果背后,实则留下了诸多无法回避的疑问。

第一个疑问是,15年来当地警方明明有多次抓捕吕登第的机会,为何却疏忽怠慢,甚至无视放纵?

报道显示,吕登第被上网追逃后,期间曾两次回村办理、参加丧事,受害人庞爱士都把他出现的消息报告给了灵山刑警队,但警方始终没抓到人。

一个已被追逃、又在强制措施期间脱逃的人,追捕力度本应升级,更别说受害人都提供他回村的线索了,当地警方不赶紧抓人,而是担心“丧事期间抓人会引发群众冲突”,让人有机会逃走,这合理吗?

如果不是因为这一环的失守,也不会发生后面吃空饷和晋升的怪诞闹剧。

吕登第当初因为“患有严重疾病”,不用进看守所,而是被监视居住,恐怕也大有古怪。

他到底得了什么病,由谁认定的、依据的什么标准?有没有经过正式的保外就医或变更强制措施审查程序?后续是否复核过?

一个“严重疾病”患者,能在监视居住期间脱逃,还能在外潜逃十五年、租房生活,怎么看都蹊跷。

今年2月,吕登第在保定市莲池区的租住房被抓,保定市区和曲阳县不到一百公里。

从他被抓的地点来看,吕登第很可能这十五年没怎么离开过保定,甚至可能一直就在“家门口”兜圈子。

如果一个人逃到了千里之外,抓不到,或许还能用“线索有限”来解释。但他就在保定市区租房生活,距离曲阳县不过一个多小时车程。

在这种条件下,只要办案环节稍微上点心,排查本地租房、监控其亲属联络,都不是什么难事。

当地警方生生让他在眼皮子底下躲了十五年,实在让人难以理解。

第二个疑问是,一个在逃犯如何能晋升,并且长期吃空饷?

当地纪委方面给出“普调”的解释,“因当事人年龄大了,属于正常职级晋升”,不需要特别考核。这个解释很难站得住脚。

体制内人员的职级晋升,有基本的考核程序,“普调”也不例外。

一个长期不在岗、且处于被追逃状态的人,竟然能通过年度考核、民主测评和公示,这背后,要么是晋升考核在基层的执行已经流于形式,要么是有人刻意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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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图文无关。

比起一次匪夷所思的晋升,“15年领140万空饷”暴露出的制度漏洞,或许更惊人。

一般而言,乡镇公务员工资发放,由用人单位制定工资表,向上申报,编制部门核对“在编身份”,县组织、人社部门核定工资标准,最后交由县财政部门核拨。

按正常程序,一旦发生被追逃、被采取强制措施这样的人员状态变动,乡政府收到警方告知书后,应当立即启动停薪、停职或处分程序,并同步至人事和财务部门。

因为乡政府的集体沉默,第一步没有启动,后面的环节就按照惯性运转。

制度要求地方定期核查人员是否在岗,吕登第却能持续领薪十五年,是核查机制完全失效,还是有人默许甚至配合?

如今向吕登第追回款项固然重要,但更需要追问的是:这些年是谁签字审批?工资审核环节为何从未触发预警?

吕登第的经历让人看到,只要内部包庇、集体噤声,公职人员即便身负刑案,依然能在体制内安稳敛财、步步高升。

这背后不管是制度烂成了筛子,还是有人在背后保驾护航,贯穿其中的疑问,都需要得到解答。

出了这样的咄咄怪事,曲阳县警方仅仅处理了一个刑警队长;范家庄乡党委四任书记、五名组织委员所受的处罚,无非是诫勉谈话或党内警告,代价这么轻,能打破“官官相护”的默契吗?

这种轻飘飘的处分,与其说是惩罚,不如说是走个过场,有什么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