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保障如何护航人工智能发展?北京这场研讨会专家给出建言
新京报讯(记者曹晶瑞)记者从民建北京市委员会获悉,“第十八届北京民建民营经济法治研讨会”近日在京举办。本次研讨会以“开放、安全、包容、共济——新时代人工智能高质量发展的法治保障”为主题,与会专家学者围绕人工智能产业技术创新、安全治理、法治保障等核心议题建言献策。
法治保障如何护航人工智能高质量发展?主题演讲环节,八位来自学术界和产业界的嘉宾先后发表演讲。其中,中国政法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兼研究生院院长,中国法学会理事于飞以“以法治确定性推动人工智能高质量发展”为题发言。他表示,稳定、透明、可预期的法律制度是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要通过体系化立法确立基本原则、明确主体义务、完善责任规则,为企业提供制度的确定性,避免因规则分散、标准不一或者责任不明而增加企业的合规负担;要以合理的权利保护和责任配置实现创新与安全平衡,使创新主体承担与其行为和控制能力相称的法律责任;要以法治与技术协同推动制度落实,人工智能治理不仅需要明确的法律规则,还要将安全、公平、透明等原则转化为可嵌入人工智能系统的代码和可评测的标准。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竞争法中心主任,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北京市人大常委黄勇则以“强化AI时代竞争政策基础地位,护航首都未来产业发展”为题作主旨发言,他表示,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已由法律和中央文件确立,其核心是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在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中同样需要落实、落地。一方面,应科学看待中美AI产业在组织模式、投资模式、资金规模、软硬件生态等方面的资源禀赋差异,充分发挥举国体制与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势,并将体制优势转化为符合市场化需求的资源配置能力。另一方面,应防范算力过剩、资源错配等新型AI内卷式竞争风险。他强调,人工智能时代的创新动力来自市场需求,监管应当从产业发展实践出发,尊重创新与市场规律,助力人工智能产业向好向优发展。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泮伟江以“人工智能法律主体地位的法理学思考”为题发言。他表示,中国的人工智能法治,无论是立法、司法还是执法,应平衡好安全和发展的问题。人工智能主体地位也要从安全和发展的辨认关系来思考。法律上的主体不必然是人,主体制度的核心功能在于解决责任归结,与“智能”并无必然联系。从现阶段看,人工智能主体问题尚属超前,将其定位为客体,按照产品责任和风险分级思路推进立法较为合理。
民建中央副主席、北京市委主委司马红表示,研讨会聚焦以法治护航人工智能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要锚定开放、安全、包容与共济价值要义,深刻把握人工智能法治化治理内涵,通过法治化路径,构建权责清晰、协同高效的人工智能治理格局;要统筹发展与安全,在依法治理与创新发展之间找准平衡点,以良法善治护航人工智能高质量发展;要营造法治化一流营商环境,关注制度供给与创新节奏错位,为各类经营主体参与人工智能发展创造条件。司马红希望民营企业家坚定发展信心,抢抓“十五五”机遇,争当高质量发展生力军,增强法治意识、合规意识,带头依法经营,围绕人工智能立法、监管、标准等重大问题深入调研、建言献策,在服务国家战略和首都发展中展现民建担当。
编辑 张树婧
校对 李立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