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简化外汇结算,便利跨境业务

中国简化外汇结算,便利跨境业务

近日,外汇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标题之外,最受关注的是跨境贸易结算的变化。自2027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外汇收支便利化业务,并与银行外汇展业改革融合实施。

这项业务并不陌生。2022年初,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率先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等4地落地,后逐步推广至全国31个省级地区。此次调整的关键是把它在全国范围内正式推开,并明确与银行外汇展业改革的规则相衔接。便利的前提是合规。银行等办理相关外汇业务时,应严格落实展业责任,开展真实性、合法性审核,通过事中事后筛查拦截异常交易,并及时报告。外汇局对此的概括是,“越诚信越便利、越合规越支持”。

另一处变化落在支付机构。支付机构外汇业务起源于服务个人在跨境电商平台购物消费相关的外汇支付,依据现行法规,当前业务范围聚焦跨境电子商务,未包含市场采购、外贸综合服务等贸易结算。征求意见稿拟把服务范围扩展到这些贸易新业态,支付机构可为相关市场交易主体提供经常项下的代理结售汇和资金收付服务。业内专家认为,这一扩围有望为贸易新业态跨境结算提供更多元、更低成本的渠道。

对企业来说,更直接的成本变化来自边境贸易和租赁业务。按现行规定,企业一般不得将出口收款与进口付款轧差净额结算。轧差净额结算,即相互抵扣后只结差额。由于边境邻国货币币值波动大,边境企业有实际需求,此前已在云南、内蒙古开展试点。征求意见稿拟将其扩围,注册在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广西、云南、西藏、甘肃、新疆等9个边境省区参与便利化业务的企业,与其所在省区毗邻国家同一境外交易对手发生的一般贸易和边境小额贸易外汇收支,可办理轧差净额结算。

租赁业务的调整则针对航空公司等承租方的实际痛点。部分承租方如航空公司存在外币机票收入,而出租方存在对外付汇需求,为避免承租方结汇支付租金,出租方再购汇向境外付汇,导致“一结一购”增加企业的汇兑成本。征求意见稿取消承租方外汇收入规模的准入限制,允许承租方在交易真实合规的前提下购汇向出租方支付租金。外汇局表示,受益企业将进一步增加,主要为地方性航空公司和海运龙头企业。

企业报告也将调整。自2027年6月1日起,调整企业贸易信贷报告管理模式,支持企业自主选择逐笔报送或余额报送贸易信贷,符合规定的“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A类企业可免于报送贸易信贷报告。对于内控管理完备的外贸企业,还可按月报送贸易信贷余额。

个人和其他场景的调整相对具体。在现行个人可委托他人代办购结汇的基础上,《通知》将代办业务种类进一步拓宽至外汇收支、境内外汇划转、存提钞等其他在银行办理的个人外汇业务。外汇局称,这将便利因行动不便或境外工作学习而无法亲自到银行办理业务的个人。保险机构方面,用于托管资金的外汇资金运用账户,收支范围扩大为与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外汇资本金账户、外债账户、资本项目结算账户、其他外汇资金运用账户划转外汇资金。国际赛事方面,主办或承办单位的外币存提钞业务可直接在银行办理,赛事相关境外个人在银行办理个人经常项下外汇业务免于逐笔提交材料。

这批政策并非临时起意。今年10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朱鹤新在2026金融街论坛年会开幕式上表示,国家外汇局近期会在存量政策提质增效基础上,集中推出一批增量措施。外汇局称,此次方案是前期对银行、企业进行调研,在充分评估政策效果的基础上形成的。

需要注意的是,目前仍是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期至12月1日结束,最终的执行细则以正式发布的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