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罗大美父母仍在追讨其生前173万借款,债务人被指转移财产

网红罗大美父母仍在追讨其生前173万借款,债务人被指转移财产

11月4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家属处获悉,河南南阳网红罗大美2023年7月遇害之后,除了刑事追责,家属仍在艰难追讨其生前借出的一笔173万余元款项。

围绕这笔借款,罗大美父母起诉债务人侯某某获胜诉。执行阶段,法院未发现侯某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终结执行。家属随后发现,侯某某在借贷诉讼立案前数月,已将名下两处房产转移至其子王某某名下。为此,家属另行提起债权人撤销权诉讼,请求撤销上述房产转移行为。红星新闻记者获悉,该案在首次开庭后,将于11月9日再次开庭审理。

▲罗大美生前照片

▲罗大美生前照片

一方凭转账、备忘录主张借款

另一方辩称系代购与借名投资

红星新闻记者获取的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2025)豫1303民初8773号民事判决书显示,罗大美父母在儿子死后,成为这次借贷纠纷案件的两位原告。该判决书显示,罗大美父母尚某某、范某,起诉借款人侯某某返还罗大美生前的借款本金1785280元,并支付迟延履行利息。

▲罗大美遇害案一审开庭

▲罗大美遇害案一审开庭

罗大美父母提供了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在整理罗大美遗物时,发现其苹果手机“备忘录”中记载了详细的出借款项明细,且该“备忘录”已同步备份至iCloud云储存。罗大美一方在起诉书中表示,“备忘录”中记载的侯某某“188+16万”借款事实与实际多笔银行交易记录对应,并提供了相关的转账记录。

但借款人侯某某在法庭上辩称,她与罗大美之间不存在民间借贷关系。侯某某称,两人系关系极好的朋友,罗大美因工作繁忙,经常委托她帮忙购买烟酒、茶具、家具等生活用品,微信、支付宝中的转款均为代购生活用品或罗大美从其处购买玉器、手串等产品的费用,并非借款。双方往来的200余万元大额转账,则是罗大美碍于网红身份不便出面,借用其名义投资炒币的资金。侯某某称,她本人也投入部分资金,并以自己名义与广东某公司签订合同购买虚拟货币。后因发觉受骗,双方找公司交涉并达成退款协议。扣除自己的投入份额、要账费用、罗大美拿走的现金及购买镯子的尾款后,剩余退款已通过银行转账及现金方式全部还给罗大美。

侯某某还称,罗大美遇害后,家属误以为案涉转账为借款,多次通过威胁、诱导等方式试图让她承认借款,但双方之间根本不存在借贷关系。

法院认定借贷关系成立

二审维持原判却面临执行难题

2025年10月30日,该案一审宣判,法院认定的事实有,二原告系罗大美父母。罗大美与被告侯某某系朋友。侯某某经营玉器,罗大美直播售卖产品,两人经营场所位于南阳市溧河物流园,店铺门对门。

双方存在争议的是2021年8月9日银行转账的两笔共计1000000元,2021年8月10日银行转账的246080元,2021年9月7日银行转账的两笔共计639200元,2022年3月31日银行转账的150000元,2023年6月18日银行转账的30000元。

法院最终认为,侯某某主张的双方转账系罗大美借用其名义投资,以及提交的相关证据,不能证明罗大美与侯某某之间形成借名投资的合同关系。

截至2022年1月8日,罗大美转账给侯某某的款项(2021年8月9日1000000元,2021年8月10日246080元,2021年9月7日639200元),合计1885280元,与2022年1月8日备忘录中记载“红姐188+16万”基本吻合。本案中其他证人的证言佐证了相关事实。

侯某某并未就其抗辩主张的借名投资关系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法院最终认定原告主张罗大美与侯某某存在民间借贷关系成立。

卧龙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侯某某偿还尚某某、范某借款本金1735280元,并自2025年8月6日起按年利率3%支付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与保全费由侯某某负担大部分。该判决后经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但判决生效后,侯某某未履行还款义务。尚某某、范某向卧龙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以(2026)豫1303执1600号立案执行。因未发现侯某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该案被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债务人房产提前过户给其子

家属起诉撤销转移行为待开庭

在执行无果的情况下,2026年4月16日,执行法院调取侯某某名下不动产登记信息,罗大美家属获知两处房产的变动情况:2025年3月31日,侯某某将位于南阳市卧龙区张衡路某家属院房屋无偿赠与王某某,并办理了转移登记;同日,同址另一处房屋以2000元的价格出售给王某某,亦完成转移登记。王某某系侯某某之子。两处房产的转移登记发生在同一天,受让人为侯某某的近亲属。

▲罗大美遇害案一审开庭

▲罗大美遇害案一审开庭

随后,罗大美家属再次起诉侯某某,在起诉状中称,这一行为“有计划地整体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意图显而易见”。从时间上看,房产转移发生于2025年3月31日,而尚某某、范某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立案时间为2025年8月6日,房产转移在借贷诉讼立案前四个月左右。

罗大美家属认为,侯某某在负有债务的情况下,将房产无偿赠与或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给其子,直接减少了责任财产,导致债权无法受偿,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应予撤销。2026年8月,尚某某、范某向卧龙区法院提起债权人撤销权诉讼,请求撤销上述赠与合同和买卖合同,将两处房产恢复登记至侯某某名下,并由两被告承担律师代理费2万元及诉讼费用。该案此前已开过一次庭,11月9日将再次开庭。

11月4日,罗大美母亲发布视频表示,目前通过法律程序给儿子维权,这几年打官司也没少花钱,也欠下了外债。

当天,红星新闻记者多次致电侯某某,接通后随即被挂断,此后均无法接通。

红星新闻记者 钟梦哲

编辑 张莉

审核 何先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