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评中国】在关键选择中不断锤炼党性
特约评论员/李洋
党的二十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增强党性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性任务,明确提出要推动党员、干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应对重大风浪考验中锤炼党性,在处理是和非、公和私、得和失等关系中磨砺党性。这一要求不仅明确了加强党性修养的着力点,也揭示了党性锤炼的内在规律。党性不是抽象的道德评价,也不能仅凭政治表态和自我认识来衡量。说到底,党性是党员干部对党的性质宗旨、理想信念和组织原则的内在认同,最终要落到具体的政治判断和行为选择上。顺境中讲原则并不难,真正见党性的时候,往往是个人利益与组织原则发生冲突、眼前得失与事业需要相互交织的时候。
是非面前,考验的是政治立场。
讲政治,不能只看表态是否坚决、口号是否响亮,更要看党员干部能否在纷繁复杂的局面中辨明方向、站稳立场。现实中,有些事情表面上看是工作方法问题,深究起来却是政治立场问题。比如,面对上级决策部署与本地本部门利益之间的关系,是从全局出发坚决落实,还是以实际情况为由搞变通、打折扣;面对工作中的不同意见,是坚持实事求是、坦诚提出建议,还是察言观色、随声附和。这些选择看似发生在具体工作中,反映的却是党员干部政治判断力和组织观念的强弱。
党性首先是政治属性,而非一般意义上的个人道德修养。党员干部的个人认识、工作主张可以有差异,但必须建立在共同的政治原则和组织纪律之上。党内允许提出不同意见,甚至需要通过充分讨论把问题研究透彻,但讨论的前提是坚持党性原则,决策形成后必须坚决执行。不能把个人好恶凌驾于组织决定之上,也不能把所谓的“圆滑处世”当成成熟,把不讲原则的“一团和气”当成团结。越是在意见不一致、工作遇到阻力的时候,越能看出一个干部是否真正把组织原则放在个人好恶之前。
公私之间,检验的是权力观念。
公与私看似是个人修养问题,实则关系权力的性质和归属。党员干部手中的权力来自人民,只能用于为人民谋利益。权力一旦与个人私利捆绑,履职尽责就可能变成谋取私利,正常的人情交往也可能演变为利益交换。腐败往往不是从收受财物那一刻才开始的,对公私界限的模糊、对特权思想的纵容、对不正当利益的习以为常,都可能成为突破纪律底线的起点。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只要存在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反腐败斗争就一刻不能停,必须永远吹冲锋号。”这句话警示我们,反腐败既要查处已经发生的问题,更要从思想根源上纠正错误的权力观念。为什么有的干部能够从一顿饭、一张卡、一份人情往来逐渐滑向违纪违法?根子上是没有处理好公私关系,把组织赋予的职权当成个人可以支配的资源,把正常交往变成利益交换的筹码。党性修养不能仅仅停留在廉政承诺和纪律提醒上,更要引导党员干部从根本上弄清楚权力从哪里来、应该为谁用。公私分明不是苛求干部不讲人情,而是要求任何人情都不能突破原则,任何私利都不能凌驾于公权力之上。
得失之际,最能看出境界格局。
干部干事创业,不可能没有个人得失,也不可能时时处处顺心如意。岗位有调整,工作有分工,事业发展也有显功与潜功之分。党性修养的一个重要体现,就是能否正确看待个人进退留转、眼前得失和长远发展。有的干部岗位调整后心态失衡,工作热情随之减退;有的面对难啃的硬骨头绕着走,遇到容易出成绩的事情却争着干;还有的习惯于算个人的得失账,对打基础、利长远的事情缺乏耐心。这些表现的背后,折射出的是个人追求与事业追求之间的失衡。
共产党人的价值追求,不应当局限于个人职位升迁和一时工作成绩,而应当放在党的事业发展和人民利益实现之中衡量。个人进退留转是职业生涯中的正常现象,不能因为一时没有得到预期结果,就对组织安排心存怨怼,更不能因此消极懈怠。真正的境界格局,是组织需要时能够挺身而出,工作遇到困难时敢于负责,面对一时得失能够保持平常心,对那些短期内看不到显绩、却关系长远发展的事情,仍然愿意下功夫、肯花时间。把个人得失置于事业需要之后,不是不要个人追求,而是让个人追求服从于更有价值的事业追求。
党性修养是终身课题,不能靠一时教育、一纸承诺完成。五中全会《决定》提出加强党性鉴别,强调从干部应对挑战、抵御风险、克服困难、解决矛盾的表现中识别党性,从日常工作、个人言行、社会交往、家教家风中研判党性。这就要求不能只听干部怎么说,还要看其在具体事情上怎么做;不能只看一时表现,还要看长期一贯的行为选择。把党性锤炼融入实践,把党性鉴别落到日常,才能真正让党性修养由自我要求转化为行动自觉。(李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