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硕士失踪13年遭强奸”案两村民获刑10年和12年:明知受害女子精神异常,二人仍多次实施性侵
极目新闻记者 舒隆焕
11月4日,山西晋中市“女硕士失踪13年遭强奸”案宣判,两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和12年。
2008年硕士研究生毕业后至2011年间,卜某因精神异常多次在医院接受治疗。2011年5月26日,卜某从晋中市榆次区家中走失。2011年8月,和顺县某村村民发现卜某,且有精神异常表现,数日后由本村村民张某带回家中,并育有子女。
其间,卜某还曾遭到张某同村村民张某国、张某林多次强奸。2025年12月,二人涉嫌强奸罪一案开庭审理,但未当庭宣判。

卜某(资料图)
11月4日,极目新闻记者从该案代理律师王文广及旁听人员处获悉,和顺县法院一审宣判,数十人参与了旁听。被告人张某国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被告人张某林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二人当庭表示不上诉。
据极目新闻此前报道,女硕士卜某的哥哥称,涉案人员张某因涉嫌强奸罪被和顺县警方移送和顺县检察院审查起诉。之后,检方对张某作出不起诉决定,理由是“张某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其中一份《起诉书》显示,2020年至2024年,被告人张某国先后四次到张某家,在明知被害人卜某精神异常且不能正确表达自己意愿的情况下与卜某发生性关系。其中两次,张某不在家;另一次,张某国在张某家中喝酒,张某醉酒后在自家炕上睡觉,张某国趁机与卜某发生性关系。另外,2022年的一天,张某国酒后以满足其性欲为目的,猥亵张某的女儿,在听到张某回家后离开。
另一份《起诉书》显示,2022年至2024年间,被告人张某林先后三次到张某家,在明知被害人卜某精神异常且不能正确表达自己意愿的情况下与卜某发生性关系。其中一次,张某林被张某的孩子和同学看到后离开;另一次,张某林被张某从隔壁房中出来看到并斥责后离开。
和顺县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张某国、张某林提起公诉。二人明知被害人卜某系精神病患者而多次与之发生性关系,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情节恶劣,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另外,张某国还应当以猥亵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张某国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提起公诉。
卜某回家后,其生活和康复情况备受关注。根据她的病情,其回家后在医院接受治疗。她哥哥称,医院专业的护理人员把妹妹照顾得很好,她生活可以自理,情绪、精神状态比刚回家时好多了,家人她都认识了。卜某家人曾在社交平台发了多条关于她的日常视频,包括她和家人一起聊天、吃饭、吃零食的视频,还有她看书、理发的情形。2025年3月,一段视频配文提到,她从刚开始对任何人都抗拒,到现在可以情绪平稳地与人交流,卜某的变化大家有目共睹。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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