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息日5小时没回工作消息就被开除?“软性加班”不能没规矩

休息日5小时没回工作消息就被开除?“软性加班”不能没规矩

近日,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一名助教反映,其在休息日出门爬山时未携带工作手机,5小时未回应家长咨询,引发家长不满。随后,她遭到领导电话问责、群内通报批评。当晚组长在群里提出新规:休息日尽量每隔3小时查看手机,及时处理工作。该助教提出申诉后,被关停办公权限,后收到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目前,该助教已提交劳动仲裁申请,涉事公司尚未回应(据11月2日红星新闻)。

从报道看,公司与员工对休息日工作消息的边界存在不同期待,公司规定和实际情况尚不清楚,也不宜直接下定论。从常理看,一则消息没及时回应,也未必非要闹到解雇的地步。这起纠纷的是与非,还需要等劳动仲裁依法认定。不过由此引出的“软性加班”问题值得讨论。

数字时代,“软性加班”并不鲜见。表面上在过周末,但微信还在响,消息还要回……劳动者虽然离开了工位,但精力却被碎片化的工作消息持续挤占,无法真正“离线”,陷入“休而不息”的困境。

那么,周末被要求及时处理微信的工作消息,到底算不算加班?

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因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时的,须与劳动者协商,并严格遵守时长上限;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当依法支付加班报酬。可见,工作时间履职尽责,休息时放松身心,确需加班时依法主张补休或加班费,不仅合情合理,而且于法有据。

认定是不是加班,不能只看“人有没有坐在办公室”,还要看是否受用人单位安排、是否付出实质性劳动、是否挤占个人休息时间。如果单位要求劳动者在周末守着手机、电脑回复咨询、对接业务,回复不及时就要被批评、问责甚至辞退,等于要求劳动者随时处于工作状态,无异于变相强制加班。

针对变相强制加班,司法机关、人社部门等发布的相关典型案例已经展示认定思路,给“软性加班”怎么认定、工时怎么计算提供参考。最高法《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也明确,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为劳动者维权减轻了举证压力。

当然,治理“软性加班”,不代表要否定所有应急处置需求,而是给工作安排划清边界、立明规矩。所谓硬性规矩,并不是要求员工全天候在线,而是把什么情况下必须响应、响应多久、如何调休、报酬怎么算写进制度。对于部分特殊岗位、突发紧急事项,可以通过建立值班制度、实施轮休补休等方式,把特殊情形纳入制度化安排。对于压榨劳动者休息时间、强制变相加班的行为,监管部门也要主动靠前,引导用人单位完善工时管理制度,建立权责清晰、流程透明的加班机制,让加班有依据、报酬有着落。

尊重劳动者休息权,是企业应尽的义务。工作归工作,休息归休息。把休息的权利还给劳动者,让每一份劳动付出都能得到公平对待,数字时代的劳动关系才能走在合法、有序、有温度的轨道上。

评论员:高梅

编辑:李先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