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食江鲜非法电鱼,两名男子被判拘役
极目新闻通讯员 叶萌 孙奥
针对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案件多发的情形,黄石市黄石港区检察院持续立足检察职能,依法惩治电捕鱼等严重破坏长江生态环境类犯罪。日前,经黄石港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王某、茆某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被判处拘役二个月。11月3日,承办检察官介绍了办案始末。
2024年11月21日,王某、茆某二人随运输船航行至武穴市盘塘水域停泊,等待货物装载。夜深人静,二人却动了歪心思,商议利用夜间监管空档在长江水域非法捕鱼。
次日凌晨2时许,王某、茆某悄悄将电捕鱼专用工具搬运至随船小艇上,驾驶小艇横渡长江,前往对岸阳新县富池镇黄连洲附近长江水域实施非法捕捞作业。作业过程中,二人相互配合,王某手持电捞网实施电击捕鱼,茆某负责操控小艇、手持抄网捞取渔获物,持续作案1小时,二人共计捕鱼十多条。凌晨3时许,二人结束作业返回运输船,在船舶生活区处理渔获物,计划留作船上食用。
正当二人以为神不知鬼不觉时,凌晨4时许,公安机关通过红外线监控视频发现非法捕捞线索,立即驾驶执法艇靠近运输船。二人在惊慌之下,立即将渔获物、塑料箱等涉案物品抛入江中,并快速清洗现场,试图销毁作案痕迹,规避法律追责。
办案民警成功登船进行检查,当场查获蓄电池、充电器、鱼箱等非法捕捞工具,立即现场勘验,固定案件证据。到案后,王某、茆某如实供述了非法捕捞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主动出资2070元购买鱼苗,开展增殖放流,主动修复长江生态环境。
该案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经审查发现,该案共有三名涉案人员,其中一名涉案人员王某某系王某之子。该人员明知王某、茆某以实施非法电鱼为目的驾驶小艇外出,帮助二人操作吊机、协助将小艇从运输船放置江面,未直接实施电鱼、捞鱼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犯罪情节轻微。
检察机关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分层分类处理,对主犯王某、茆某,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提起公诉,对从犯王某某依法相对不起诉。既守住了长江生态司法保护底线,又让司法彰显力度和温度。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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