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老板拿监控视频在直播间播放,调侃女访客身材,对方随后因抑郁起诉索赔,最终赔偿1000元并发布道歉视频

公司老板拿监控视频在直播间播放,调侃女访客身材,对方随后因抑郁起诉索赔,最终赔偿1000元并发布道歉视频

极目新闻记者 庞正

通讯员 唐苗 陈佳华

到男朋友公司大厅等他,没想到当天这段监控画面就出现在该公司老板的直播间里,老板还对着她身材进行调侃,引发网友和认识的人议论。遭遇这一事件的张某(化名),将男朋友公司的老板王某(化名,女)告上法庭。昨日,极目新闻记者从恩施市人民法院采访到相关案情。

2026年3月底,张某前往男朋友的公司等他,并无不当举止。当晚,该公司老板王某在其抖音直播中,公放张某在该公司大厅的监控视频,并对张某身材做出点评和调侃,直播间约30人观看,其中有人认识张某及其男朋友。

4月初,张某经医院诊断存在严重抑郁、焦虑症状。张某认为王某侵害其名誉权,诉请王某道歉并赔偿医疗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5177.9元。王某辩称监控来源于公共区域,言论仅为普通调侃,不构成侵权,且张某症状与直播无直接因果关系。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对是否构成侵权、赔偿金额等争议较大。

恩施市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向王某指出,未经他人同意公开放映监控录像并予以不当点评,已超出言论自由的合理边界,可能侵害他人名誉权等人格权益;同时也向张某释明,侵权责任的承担应当与过错程度、影响范围相适应,本案直播间观看人数有限,传播范围较小,赔偿金额应与实际损害相匹配。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庭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并在其抖音账号发布道歉视频保留7天,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承办法官表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网络主播对直播内容负有审核和注意义务,未经同意公放他人监控画面并加以调侃,即便未使用脏话,但若客观上引导公众围观和不当评价,仍可能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此外,若监控内容涉及他人私密信息或活动,还可能同时触及侵犯隐私权。

法官提醒,网络空间在为用户提供表达平台、展现个体价值的同时,也因其传播迅速、范围广泛等特点,容易加剧侵害他人名誉等行为所造成的不良影响。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通过网络损毁他人名誉,轻则可能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重则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网络参与者均应恪守法律底线与公序良俗,表达有边界,言论有尺度,要文明上网、理性发声。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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