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个人破产”条例实施一周年 制度探索稳步推进

厦门“个人破产”条例实施一周年 制度探索稳步推进

厦门网讯(厦门日报记者 张珺 通讯员 厦法宣)2025年11月1日,《厦门经济特区个人破产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为“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打开了一条依法纾困的通道。昨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联合召开《条例》实施一周年新闻发布会,公布一年来个人破产制度运行情况。一年来,厦门中院累计收到118件个人破产申请,其中13件裁定进入破产程序,4件已宣告破产并进入考察期。同时,厦门市破产事务管理局出具咨询辅导报告139份。

审慎推进

让个人破产有章可循

在发布会现场,厦门中院副院长刘新平介绍,截至目前,法院共收到118件个人破产申请,其中20件申请人在立案前主动撤回,57件已正式立案审查。在已立案审查的申请中,12件经听证后主动撤回,27件因债务与生产经营无关或不具备破产原因等未获受理,13件裁定进入破产程序。

这一组数据也反映出,个人破产并非债务人提出申请,就能获得债务豁免。按照《条例》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原则,我市在制度落地初期,将个人破产受理范围聚焦于因生产经营负债的自然人。同时,即使进入破产程序,也不等于债务立即免除。目前,已有4件案件宣告债务人破产并进入考察期。债务人仍须依法履行相关义务,接受行为限制与监督。

厦门破产法庭庭长张南日介绍,法院重点核查申请人的资产负债、婚姻关系及诚信状况等,一年来累计召开50余场公开听证,听取各方意见。对于有稳定收入来源的债务人,法院积极引导其优先选择重整或和解程序,尽可能发挥债务清偿能力。

完善配套

让债务纾困更有保障

个人破产不仅涉及法院审判,还关系到债务人申请前的咨询辅导、破产期间的事务监管,以及后续的信用修复。

市司法局副局长吴涛介绍,一年来,厦门建立个人破产咨询辅导机制,开展辅导面谈214人次,出具咨询辅导报告139份。咨询辅导既帮助申请人了解个人破产的适用条件和法律后果,也引导其理性选择债务解决方式,避免盲目申请。

目前已完成4宗债务清理案件的前期办理,其中1宗已经正式启动债务清理程序。

信用修复同样是个人破产制度的重要一环。市司法局破产事务管理处处长倪小璐介绍,一年来,市司法局联合厦门中院等49家单位制定了个人破产信用修复实施方案,建立信用修复信息同步机制,为符合条件的债务人恢复正常经济生活提供制度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