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基金迎新规:分散投资有底线,长期资金可豁免一层
证监会在2026年10月23日就《私募投资母基金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拟明确私募投资母基金(以下简称母基金)的标准和条件,细化运作要求。征求意见稿共二十三条,其中两项安排最受关注:一是为母基金设定分散投资的硬性上限,二是对符合条件的母基金豁免计入一层投资层级。
母基金是投资其他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根据2023年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母基金是指符合证监会规定条件,将主要基金财产按照一定比例投资于其他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通俗地说,母基金不直接投项目,而是把资金分散交给多只子基金的管理人运作,以此分散风险、实现组合投资。
证监会在起草说明中认为,母基金具有分散风险、平滑收益的独特优势,在我国实践中已取得较好发展。有效发挥这一策略优势,可以引导社会保障基金、保险资金等中长期资金投资、配置私募基金行业,支持私募基金高质量发展。
此次征求意见稿在认定上做了细化。母基金投资于其他私募基金份额的金额,不低于其资产净值的80%。按投资范围不同,母基金分为私募证券投资母基金、私募股权投资母基金、创业投资母基金和复合型母基金四类,以满足中长期资金多资产配置的需求。
在分散投资方面,征求意见稿从多个维度设定了上限,防止资金集中投向单只基金、单一管理人或单一资产。单只母基金投资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得超过母基金资产净值的25%。所谓“穿透”,是指追溯到最终投向的项目或标的。按此计算,单只母基金穿透后投资单一底层项目或标的的金额,不得超过资产净值的20%;若其资产规模在100亿元人民币以上,这一比例收紧至10%。
为鼓励长期资金入场,征求意见稿为养老基金和部分机构资金留出了空间。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金基金等养老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投资者、国家级政府投资基金,合计出资比例不低于80%的母基金,经全体投资者一致同意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决策机制通过,可豁免适用上述25%的限制,具体投资比例由基金合同约定。
豁免一层投资层级的安排同样引起业内关注。《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私募基金可以接受或再投资一层私募基金,但接受投资的私募基金不得再投资其他私募产品,并明确对符合条件的母基金豁免计入一层投资层级。植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邹野表示,此前监管部门明确,只有在母基金的豁免条件正式施行后,《条例》的豁免才能执行。此次征求意见稿明确“豁免一层”,有望解决母基金业务的合规痛点,也让需要通过多层基金架构进行配置的机构投资者,在交易架构设计上多了一些灵活性。
邹野认为,此次征求意见稿标志着母基金从模糊的市场概念,走向有定义、有分类、有门槛、有豁免、有罚则的法定类型。他将其监管逻辑概括为三点:层级豁免有条件、分散投资有底线、投资管理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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