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工智能与具身智能合作创新采购项目实施方案》出台

《厦门市人工智能与具身智能合作创新采购项目实施方案》出台

厦门网讯(厦门日报记者 王元晖)政府出场景、出需求、给部分研发补偿、给首购订单,企业出技术、搞研发、做适配,政企携手共闯AI赛道。昨天,市工信局召开“创新采购赋能AI产业”专题新闻发布会,解读最近出台的《厦门市人工智能与具身智能合作创新采购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场回应“哪些主体能参与”“研发失败怎么办”等热点问题。

近日,市工信局联合市财政局、市数据管理局印发《实施方案》,通过创新政府采购模式,助力人工智能、具身智能前沿技术从实验室走向真实应用场景,进一步激活本地科创企业创新动力、壮大智能产业集群。

传统政府采购,主要采购已经成熟、市面上可直接买到的商品和服务。然而,人工智能、具身智能属于快速迭代的前沿领域,很多适配城市治理、民生服务、产业应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方案,市场上没有成熟成品,企业想研发却面临投入大、周期长、落地难、风险高的问题,导致很多创新技术“研发不敢做、做好用不上”。

为破解这一难题,国家财政部推出合作创新采购新模式,专门针对尚未成熟、需要定制研发、存在技术攻关空间的创新产品,改变以往“只买成品、不支持研发”的采购逻辑。目前,北京、合肥等城市已率先探索该模式。厦门结合城市产业特色,聚焦人工智能与具身智能赛道,细化出台本地方案,补齐新技术落地应用的制度短板。

《实施方案》聚焦“怎么干、谁能做、流程怎么走”,明确了工作目标、适用范围、申报流程、采购规则和配套保障。厦门将力争在人工智能与具身智能领域,每年推动落地一批具有产业引领性与技术突破性的合作创新采购项目,以场景应用牵引技术迭代,以技术创新带动产业升级。

据悉,我市各相关部门将广泛征集人工智能与具身智能领域创新采购项目需求,加快推动首批试点项目启动实施,打通技术研发、场景开放、成果首购的链条,放大政策对产业创新的带动效应。

热点问题

该方案旨在解决产业哪些现实痛点?

解答:当前我市人工智能、具身智能产业发展过程中遇到了一些现实难题,主要体现在:不少前沿技术企业手握技术原型,但现有技术原型很难直接对接政务和行业真实业务场景,技术与场景适配难;前沿研发投入高、技术不确定性大,企业自主攻关市场风险高,单纯依靠市场化投入很难撬动重大技术突破。

《实施方案》将用好政府采购的需求牵引作用,一方面推动采购人立足自身业务场景,将实际需求前置介入研发环节,避免研发产品脱离实际使用需要;另一方面通过成本补偿+首购订单的制度设计,降低企业研发试错成本,引导企业敢于投入大模型、机器人整机、智能硬件等前沿领域攻关。

热点问题

哪些主体能够开展合作创新采购项目?市场企业在流程中如何参与进来?

解答:实施主体上,市级各主管预算单位是合作创新采购的责任主体,可以自行实施,也可以授权所属预算单位开展。国企作为采购人同样可以开展国资领域信息化相关项目。值得说明的是,项目需求主要由采购人发起,同时也鼓励市场企业主动挖掘技术方向,先和采购人充分沟通对接,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后,再由采购人正式提出项目。

预算方面,合作创新采购需要在部门预算中列明研发经费。一般性项目,采购人按程序申报部门预算以及政府采购预算后方可立项;属于市级政务信息化类项目,按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要求开展评审;国资领域信息化项目,由国企采购人自行落实预算安排。项目最高研发费用包含研发成本补偿费用、首购费用,还可设置激励费用,由采购人结合实际科学测算,在采购方案中予以明确。

对于企业来说,一方面可以主动对接各市直采购单位,推介自身前沿技术,推动采购人策划生成项目;另一方面在项目发布采购公告之后,按照公告要求参与谈判,通过竞争成为研发供应商,开展项目攻关。

热点问题

人工智能研发不确定性高,如果研发失败怎么办?方案做了哪些容错和风险分担的设计,如何防范项目风险?

解答:人工智能、具身智能前沿研发客观上存在技术不确定性,有可能出现研发达不到预期甚至研发失败的情况,这也是合作创新采购制度专门要面对的问题。

首先,在研发失败处置上,方案明确,如果研发过程遇到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造成研发失败,供应商要及时通知采购人终止合同,并采取措施减少损失。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已经发生的研发成本补偿,合理分担技术风险。

其次,在容错机制上,对已履行勤勉尽责但因非主观原因导致未达预期的项目,在考核、专项审计等环节予以免责,打消采购单位不敢尝试新模式的顾虑。

同时,从源头和过程上设置多重风控:一是要求前期严格可行性分析,对项目创新必要性、技术基础、场景条件做把关,避免盲目立项;二是要求订购阶段谈判小组必须包含技术、经济、法律多类专家,把好供应商遴选关;三是要求研发过程设置阶段性验收,阶段性成果不达标的供应商直接淘汰,避免把风险全部留到最终验收;同时还鼓励市场化投资基金早期介入,探索研发合同与投资协议联动,引导社会资本共同分担创新风险。

名词解释

合作创新采购

合作创新采购是财政部明确的新型政府采购模式,简单来说就是“先研发、后首购”。针对市场尚未成熟、需要开展技术攻关的创新产品,采购人邀请供应商共同开展研发,一方面对合理研发成本给予补偿,另一方面研发成功之后按约定开展首购,实现政企风险共担、成果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