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电子屏滚动播放欠费业主信息,负责人回应

小区物业电子屏滚动播放欠费业主信息,负责人回应

日前,一小区物业设电子屏滚动播放欠费业主信息,小区门口成现实版“满屏大写的尴尬”,相关话题登上热搜,引发广泛关注。

相关视频显示,电子屏被设在小区进门闸机处,屏幕上欠费业主的姓氏、楼栋以及具体金额一应俱全,仅业主的名字用“*”代替。

据媒体报道,事发小区位于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物业相关人员及社区工作人员均表示,电子屏确为物业所设。涉事小区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称,今年年初清理过往欠款时发现,物业费欠款总金额达到了数百万元,相当于该物业公司一年的饱和收入。“哪个物业公司能垫得起这部分费用?”

对于此举涉嫌侵犯业主隐私的质疑,物业相关负责人回应称,电子屏未公布具体房号、业主全名以及联系方式,仅显示了楼栋号和欠费金额,因此“并不算泄露隐私”。

那么,该小区物业这种“选择性”公布业主信息的行为是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马丽红律师认为,物业该行为已超出合法催收边界,存在侵害业主隐私权与个人信息权益的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小区属于熟人社区,“姓氏+楼栋+欠费金额”这一组合在本场景中足以定位到特定业主,“名字打码”并不影响识别性的成立,因此并不足以免责。

马丽红分析,物业收集业主信息虽系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所必需,但该合法性基础仅限于对账、一对一催收等合同必要范围。物业将业主信息置于小区进门闸机电子屏向不特定业主、访客公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关于“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的最小必要原则,以及“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的禁止性规定。即便合同或业主公约载有授权,也不能排除法律强制性规定。

同时,马丽红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业主应履行的义务也作出相应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切勿在公共场合公开业主个人信息、标注‘老赖’‘失信业主’等贬损性称谓,也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或者停用门禁、限制电梯通行等方式向业主变相施压。”马丽红说。(作者 刘一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