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岁幼童坠亡案”后续:因父亲“没有犯罪事实”,警方不予立案
近日,“重庆一父亲外出遛狗将两岁儿子独留家中,12分钟内男童从18楼坠亡”一事持续引发社会关注。孩子母亲刘女士此前控告丈夫涉嫌过失致人死亡,当地警方已受理。10月23日,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区分局向刘女士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警方经审查认为孩子父亲“没有犯罪事实”,决定不予立案。对此,10月24日,刘女士发布视频提出“关于不予立案”的看法,并表示将在后续立案监督程序中申请召开听证会。
刘女士告诉现代快报记者,警方在向她出具文书时,口述列举了导致悲剧发生的“多因一果”:若孩子母亲当日未外出上班;若孩子父亲没有外出遛狗;若家中窗户处于关闭状态。刘女士说警方认为如果上述三种情况不发生,悲剧即可避免,最终坠亡结果是孩子父亲无法预见的意外事件。
对此,刘女士在公开视频中表示,孩子父亲曾在2026年1月、3月两次网购儿童专用窗户安全锁,足以证明监护人主观上明知高层开窗、幼童独处存在坠亡风险,具备完全的风险预见能力。其次,刘女士说,事发当日自己身处7公里外,客观上根本不具备回家锁窗的条件,不能将自己无法干预的外部因素归责为意外成因、抵消男方监护失职责任。最后,她提出三个问题:监护人明知有风险仍将两岁无自救能力幼童单独留在家中、开窗独处12分钟,是否属于应当预见危险却疏忽失职?该监护行为,是否与孩子坠亡存在直接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否完全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的构成要件?
刘女士告诉现代快报记者,后续将直接向检察机关申请立案监督,并申请召开公开听证会。目前,刘女士正与代理律师筹备该案立案监督相关材料,暂未提交检察机关。现代快报将持续跟进该案进展。
此前报道:
男童父亲曾接受潇湘晨报采访时称,9月13日下午,他把孩子安置在客厅沙发上看动画片,随后出门遛狗,全程离开12分钟。自己遛狗结束回到家并未发现孩子踪迹,随后听到楼下有人呼喊,此前现场居民和物业已经拨打110报警电话和120,他下楼到现场才发现是自己的孩子后,触碰了孩子的手,但被围观群众劝阻,担心造成二次伤害,于是给自己家中的父母拨打了电话,自己当晚也被警方带走了解情况。
男童父亲称现场公共视频等均能证明他在事发时确实不在家中,不存在主观故意或虐待行为。经过详细调查取证,警方认定该事件为意外事故。
男童母亲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她并不认为男方存在蓄意谋杀的主观故意,但认为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坚持要追究相应刑事责任。
来源:现代快报/现代+综合潇湘晨报、澎湃新闻
见习记者:杨少帅
校对:张静超
编辑:沐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