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应吃自助浪费2斤肉被扣押金:只要商家在顾客消费前以显著方式提

【律师回应吃自助浪费2斤肉被扣押金:只要商家在顾客消费前以显著方式提示、说明,且条款不明显不公平,一般可认定有效】10月24日,吃自助浪费两斤肉被扣50元押金遭差评登上热搜引发热议。据齐鲁晚报报道,山东一家自助火锅店老板发视频称,有顾客离店前被发现煮熟的两斤多肉没吃完,店家按规则扣除50元押金,随后竟遭对方差评。店家不解:“哪能这样浪费,浪费了100多元的肉。”

对此,不少网友表示疑惑,店家是否有权扣除这50元押金?10月24日,@钱江视频 记者采访了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陈松涛律师,律师表示,自助餐“浪费扣押金”通常属于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合同约定,本质是违约金或履约保证金条款。只要商家在顾客消费前以显著方式提示、说明,且条款不明显不公平,一般可认定有效;若只是事后贴告示,或藏在菜单角落未提醒,消费者可主张该条款未订入合同。

律师解释,依据《民法典》和《消保法》,店家是否在顾客消费前以显著方式告知并说明“浪费扣押金”规则,是判断该条款能否成为合同内容的关键,未告知则顾客可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此外,该规则是否公平合理、标准明确,若“浪费”无量化标准或随意扣款,可主张无效。同时,扣款还应与浪费食材的实际损失大致相当,店家称浪费100多元的肉,50元不算过分高于损失,倾向合理。

不过,律师也表示,差评属于每个消费者主观的评判,每个人都可以表达,顾客仅因被扣押金而给差评,通常属表达不满,依据《民法典》,商家负有一定容忍义务,不构成侵权,除非捏造事实或使用侮辱性言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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