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重男子转院被网约车司机丢弃致死,法院判决:司机赔偿8000元
男子就诊期间病情加重,家属呼叫网约车准备转院,不料行驶途中司机以乘客可能呕吐为由,将病重男子及家属中途甩在路边。后来,男子经120送医抢救无效死亡,家属将涉事医院、网约车平台、司机一并告上法庭,索赔96万余元。
近日,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涉事医院无责,涉事司机赔偿8000元,网约车平台赔偿5000元。
2025年8月13日,杨某因发热多日,伴随头晕头痛等症状,在家人的陪同下前往南宁市中医医院就诊,初步怀疑肺部感染。院方先后三次建议患者住院治疗,家属均拒绝,坚持门诊输液,并签署了《拒绝或放弃医学治疗告知书》。
当日下午,杨某在输液过程中病情急转直下,出现神志异常等危重表现。家属称,当时想求助就诊医院送至另一家医院就诊,未能如愿,于是通过平台下单网约车,订单流转至云南顺佳捷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运营的民途出行平台,由司机覃某接单承运。

杨某和家属乘车出发后,车辆刚驶出一段距离,网约车司机覃某因担心杨某在路上呕吐污染车辆,无视家属恳求,单方面中止订单,把身患重病的杨某一行人丢在路边。随后家属拨打120急救电话,杨某由救护车送医救治。虽经医院全力抢救,杨某仍于当日21时许被宣告死亡,死亡原因为重症肺炎。
事后,经交通运输部门核查,覃某并未取得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属于无证开展网约车营运。

杨某的父亲、妹妹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南宁市中医医院拒不收治、拒绝协助转院,网约车平台违规派单,司机中途甩客,多方行为叠加延误救治,构成共同侵权,要求三被告连带赔偿各项损失合计962094.9元。
法院认为,南宁市中医医院多次建议住院治疗,充分履行诊疗及风险告知义务,家属拒绝住院才选择自行转院,现有证据不能证实医院存在过错,医院不承担赔偿责任。
司机覃某无证营运,承运危重病人途中中途甩客,未采取任何救助举措,主观过错明显,甩客行为一定程度延误救治,和死亡后果存在部分因果关系。网约车平台未尽审核义务,向无证司机派单,存在管理失职,应当承担按份责任。但三方不存在共同侵权的意思联络,不承担连带责任。
同时,法院指出,家属三次拒绝住院干预,危重情况下选择普通网约车转运,未向司机告知病人危重状况,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受害人自身存在基础疾病,是死亡发生的主要原因,依法应当减轻侵权人的赔偿责任。
综合全案过错、因果关系,法院一审判决覃某赔偿8000元,顺佳捷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赔偿5000元,其余损失由原告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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