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审计程序缺位未识别虚假入库,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两名签字注会师收警示函

存货审计程序缺位未识别虚假入库,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两名签字注会师收警示函

极目新闻记者 何佳仪

10月23日,广东证监局披露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因在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项目中存货审计程序存在明显缺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赖其寿、肖桃树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经查,大华所在对惠伦晶体2020年年报存货审计时,计划于2020年12月30日、31日开展存货监盘。12月30日大华所对相关原材料仓库完成现场监盘后,惠伦晶体于12月31日新增1096万元虚假原材料采购入库,该虚假入库金额占惠伦晶体2020年披露存货金额及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6%、1.99%。针对该笔新增入库原材料,大华所仅检查了会计凭证和电子入库单,未获取供应商送货清单、仓库管理人员清点签收的原始单据,也未通过倒轧计算核实该原材料截至12月31日的库存数量,审计证据获取不充分,存货监盘及截止测试审计程序执行存在缺陷。

广东证监局认定,大华所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1号——对存货、诉讼和索赔、分部信息等特定项目获取审计证据的具体考虑》多项准则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赖其寿、肖桃树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大华所、赖其寿、肖桃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监管要求相关主体认真吸取教训,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落实整改,切实提高审计执业质量;大华所应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广东证监局报送整改报告。

据公开信息,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中国最具规模的八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财政部大型会计师事务所集团化发展试点事务所,简称:大华所,成立于2012年,总部位于北京,法定代表人梁春,经营范围包含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等业务。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前身为东莞惠伦顿堡电子有限公司,是国内专业从事表面贴装型石英晶体谐振器、振荡器等频率控制元器件研发生产的高新技术企业。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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