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出台涉案财物集中管理法规
实物集中保管、信息线上流转,全程可追溯、可监管
导报讯 (记者 沈华玲) 昨日,厦门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厦门经济特区涉案财物集中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针对涉案财物集中管理进行系统规范的地方立法,将厦门市在全国率先打造的跨部门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厦门模式”固化为制度规范,旨在实现涉案财物“全流程监管、规范化管理和集约化处理”。《规定》将于202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厦门市人大法制委备案审查处处长王雪辉表示,《规定》立足厦门市涉案财物集中管理改革实践,以“全量纳管、全程监管”为目标,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共用、社会参与的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制度,建设全市统一的集中管理场所和信息平台,全面推行“一物一码”数字化管理,确保全程可追溯、可监管,实现规范化、集约化管理,保障司法执法活动依法有序进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据介绍,涉案财物实行集中管理之前,当刑事案件诉讼阶段发生变更时,办案机关之间需进行实物清点、交接、流转和保管,要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也难免产生差错;实行集中管理后,集中保管的涉案财物仅需通过平台登记流转信息即可,实现“实物集中保管、信息线上流转”,大大降低了行政成本,减少安全和廉政风险。
《规定》还创设了先行处置机制。办案过程中,对权属关系明确,且具有易毁损、易贬值、价格波动大等特点的涉案财物,经法定程序可依法出售、变现或者先行变卖、拍卖,所得款项存入办案机关的专门账户,可以有效维护当事人财产权益,降低运行成本,提升规范化办案质效。
此外,《规定》明确了涉案财物上缴公物仓、变卖拍卖、移交专管、捐赠、销毁等处理方式。压实办案机关财物清理处置主体责任,对作出处理决定的涉案财物应当及时处理,构建闭环处置工作链条,畅通涉案财物管理出口,从源头减少财物积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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