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方式提升空间治理能力 《厦门经济特区国土空间规划条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

以法治方式提升空间治理能力 《厦门经济特区国土空间规划条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导报讯 (记者 沈华玲) 昨日,厦门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厦门经济特区国土空间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意味着厦门在国土空间治理法治化进程中迈出重要一步。《条例》将于202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厦门市人大法制委秘书处处长张彬彬表示,制定《条例》,是以法治方式推动城市发展转型升级、提升空间治理能力的关键一步。《条例》立足厦门城市发展定位与国土空间管理现实需求,以经济特区立法探路先行,填补立法空白,对国土空间的规划、制定、修改、实施,空间管控与保护利用以及相关监管活动进行系统规范,推动构建全域全要素国土空间治理法治体系。

据介绍,《条例》有多个特色亮点。首先,系统构建了符合厦门市实际的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管理制度,如,突出生态优先、陆海统筹、系统治理、节约集约、安全韧性的理念;加强与闽西南协同发展区、厦漳泉都市圈、厦金“同城生活圈”等区域的规划对接和空间资源统筹。

《条例》还落实国土空间管控底线约束,彰显山海城交融的特色空间格局。分类细化海域、历史文化、应急安全等重要空间管控要求,补齐专项空间治理短板。严格风貌管控要求,将“城在海上、海在城中、山海交融”的空间格局保护上升为法规要求,并将沿海道路临海一侧地带作为重点地段进行规划和管理,控制开发强度,保障人居环境品质。

此外,《条例》还创新规划实施机制,提升空间治理效能。打造全市统一的空间数字底座,形成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强化数智赋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制度和责任规划师制度,依托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络,对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活动进行动态监测和预警。